我的工作是軟體測試跟組裝,但因為上面主管或是製令單也沒有說明組裝後要那些附加配件導致貨品出去後,被老闆發現隔天還去一趟台北現場換裝 忙到晚上快9點,但當天的加班費連同那前2天加班組裝的錢都不給我這樣是合理的嗎?如果說當天去台北那天的加班費沒有就算了,前2天我加班都到10點這樣也要全部沒收嗎?
justin1688 wrote:我的工作是軟體測試跟...(恕刪) 這問題被老闆發現?你們倒底是怎麼做事的?你只是代罪羔羊,就別計較加班費。既然是上面主管或是製令單造成的錯誤。你就去批鬥他們啊!就此鬥下主管,換你升遷,不是更有錢途。
你知道為何有人薪水高,有人薪水低嗎? 在勇敢選擇並落實.年輕時: 請直接申訴檢舉. 假若還在同公司那未來待遇福利會更好因為老闆會知道該給要給,若換公司也能造福後人功德一間.年老時: 就不該犯這種錯,就算是坑也要有能力跳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