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主管請我打電話跟對方了解一下,是不是願意接受我們的條件.
在談的過程中,對方陸續提出很多超出勞基法範圍的要求(例如第一年就要10天年假,不準時打卡上下班之類的...)
還一直強調他其實也有收到另一家公司(同性質)的邀約,但是他還在考慮.
本來我有在第一次打電話給他的時候,請他考慮清楚在三天內給我們回電確認.
但是在第二天傍晚,我把他後來陸續提出的要求報告給主管之後,我主管就說那這個人我們不能請,以後麻煩會很多.
在第三天一早我就趕緊打給對方說我們經過考慮,覺得他的條件我們實在沒辦法滿足,就不耽誤他另找其他的工作.
沒想到隔天有一位自稱是他家長的人打電話來,說我們不守信用,說要等他考慮三天也沒做到.
還說他家孩子都已經準備好要來我們公司上班,所以把其他家都拒絕了.
雖然我當下有聽對方說完,但我真的很想罵回去:是你家的孩子姿態擺太高吧,我已經都說一切比照勞基法.
而且中間不論是他打給我,還是我打給他,他都只是一直跟我討價還價薪水福利,也沒跟我說他願意來上班.
等到我請他另謀高就,才來跟我吵說是我們不守信用,還說很想去勞工局投訴我.
我們連條件都沒談妥,也沒給他offer,這樣是要告什麼告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