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A00052樓主發表台中地檢錄事工作心得報告暨告發文後,我在服務學習時曾在台中地檢署擔任短期志工,小弟在此也發表自己的感想,無異跟A00052樓主相互輝映,但所見乃實情後漸變疑惑,歡迎大大們解惑。A00052樓主所言台中地檢署行政漏洞疏失,絕非浪得虛名。
台中地檢署一樓為民眾服務中心,每天有不少民眾進出,櫃檯內是為管制區,非相關人士不應進入吧!
有個女外勞毫無顧忌的在櫃台內走來走去;公文書整理,分類,蓋章應該是公務員之工作吧,為何女外勞也都在蓋章,她是公務員嗎?還是地檢署雇用的員工?據我所聽聞,她好像不是公務員,只是個看護。
如果真找『外人』來蓋章,這算不算是嚴重洩漏個資?(疑點一)還是說公務員都便宜行事,都叫外勞來做他們的工作?
另外我同學說櫃台有一個歐巴桑常常11點差不多就去蒸便當,還看她拿兩個便當去蒸,聽說她還帶自己的電鍋來蒸便當,還不只蒸她一個便當,還替她老公蒸便當。我跟我同學的疑惑是拿自己私人的電鍋到公部門使用可以嗎?理應是用公家的蒸飯盒蒸便當才合理吧!(疑點二)
基本是他們的工作該他們做,但他們卻不願意。比如蓋章,叫我們這幾個志工蓋章,我們不是來支援櫃台接電話的嗎?怎麼變成蓋章小弟?而且我們只是志工,沒有公務員資格,每每接觸民眾隱私如訴訟公文書上蓋章,算不算洩漏個資呢?我真怕…..(疑點三)
然後歐巴桑的老公也常來幫忙她蓋章,幫她工作,聽說他是別科室的志工,我想他服務的科室是讓他很閒嗎?他怎麼有這麼多時間來這裡?在地檢署的志工都這麼閒嗎?(疑點四)不過看到地院的志工真是沒什麼事做,哈哈。
有一次櫃台的歐巴桑自己不送公文,還叫我送,我到5樓XX科,還真的看到如A00052樓主所言,那時已經快下班了,大家都在滑手機等下班,果然公務員真好混。
還有一位聽說是中高分檢的司機,有空都在這裡跟櫃台聊天,嗓門很大,他一副沒事的樣子,記得他有一次在櫃檯大喇喇一直找我同學聊天聊到快1小時…..果然,真是輕鬆沒事的肥缺啊!
最後地下室的餐廳真的11:30分人就很多了,很多都是地檢署的員工,要不然是地方法院的員工,幾乎到12:30以後飯菜一空。如果吃中餐是12點,他們休息到1點半,那11:30就去吃飯,會不會太早了?簡直是誇張之極致。(疑點五)
我的感想:親身經歷到公部門公務員自己的工作卻常推給別人做,明明是自己要蓋章,分類,也許是lazy,也許是便宜行事,看到有志工,有外勞,就抓著這些人幫他們工作,這情形不是只有發生在我身上,我的學弟學妹現在依然如此。
一個行政漏洞百出的打擊犯罪,伸張正義的台中地檢署,著實令我傻眼。
念法律系的我以後寧願考律師,也不願考司法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