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您好,幸會。
敝人日前方從臺中地檢署離職,想分享一些這幾年來工作上遇到的荒謬現象,
您不一定對法律有興趣,但人活在世上,不太可能一生都平安順遂不與他人起衝突,
也就是說,每個人都有機會走進警察局、檢察署、法院,成為告人或被告者、
同時也是司法體系的利用者與被利用者,無人能置身事外,
多了解一分司法體系的運作實情,相信對你我均無害處。
今天敝人不是要來說什麼複雜的法律論述,我也沒有那個本事,
只是斗膽請各位撥一點時間,跟著敝人的腳步,
看看這個在國家框架底下,打著主持正義、追訴犯罪大旗的機關,
內部是如何的老朽不堪、因循苟且,成為有心人操弄國家資源的溫床:
.行政無據,放牛吃草
地檢署辦理刑事案件偵察、起訴、執行等業務,處理依據乃以法律為依歸,
惟法律規範無法及於許多枝末細節之處,便依賴機關訂定行政規則作為補充,
奇怪的是,這個運用法律能力應為政府中屬一屬二的檢察機關,
在我所經手過的業務上卻似乎看不到「依法行政」四個字的影子;
我到職的第一天就領到自己的職章,負責櫃台收狀收文工作,手足無措是必然,
純靠同事講一動做一動,但他也有自己的業務要忙,不可能面面俱到,
幸虧工作本身是分類、蓋章、打字這些國中生也能作的東西,上手並不需太多時間;
只是我不會接客,常常被民眾罵;但國考本來就沒考接客,怪我咧
惟於此可知,法令規定的新任公務員四個月訓練期形同具文,
雖然大多公務機關對初考五等錄取者應該都是這種處理方式,講了也沒用,
我仍在想,如果到職第一天工作出了大包,那是誰要負責?
機關首長?自己?還是那位沒有法定教導義務,在到職第一天跟我盧到晚上十點的同事?
做了幾個月後,我發現一件奇怪的事:
那位資深同事他知道工作怎麼處理,但他不知為何要這樣處理;
科室主管亦然,他只有在首長或檢察官怪罪到他頭上時才會出現;
諸如狀紙所附現金票據的處理方式、要不要讓遞狀人拍照留底、
個人帳戶資料等敏感信件是否先行拆封…等,出問題時會讓人傾家蕩產的狀況,
完全沒有一套固定的作業模式,也沒有可依循的處理準則,
我只能法條一條一條地翻,一通一通電話到處問,
在各種試行錯誤中找出適當(還不一定正確)的作法;
後來在一場我跟遞狀民眾的官司中,看到了上面那個問題的答案;
不起訴書裡提到機關收文標準作業流程,這是我任職快一年才知道有這項東西的存在,
但仔細一翻,修訂時日已久,內容與實務作法相去甚遠,
我遞了一份職務報告上去詢問內容與實務的齟齬要如何處理,
檢察長未批示,主管支吾其辭,顧左右而言他,還叫我學著用話術哄騙民眾;
然公務員依法令執行公務,既有明文規定,我沒有不從的道理;
之後我便開始照著那份作業流程做事,卻因此再次被民眾提告,
兩個月後,我被調離收發室。
我調任的工作是案件資料的輸入,就只是隻案件過水的typing monkey,
看到有些刑期低於法定標準的判決、裁定,檢察官不知是無意疏忽,
還是為了賣面子給法官,不讓辦案成績影響陞遷,未提上訴而確定,
就讓犯人少關了個幾月幾年,或是犯不得易科之罪,最後卻得易科罰金;
看分案書記官靠心情跟交情作事,同一件事情,今天明天的處理方式可能不一樣;
交情好的,就算業務不相關,一樣全套幫你弄到好;
沒交情的送卷來質疑分案錯誤,全套把你退回去,案件遲延?你家的事;
我只能看著這些人玩著醜陋的權力遊戲,撿食他們吃剩的殘渣,
其它什麼也做不了,畢竟上級沒有興趣聽一隻猴子鬼叫。
多年後的今日,我還是不知道那些無人知曉、脫離現實的標準作業流程是為何而存在,
畢竟比起工作怎麼做,行政規則是否適宜,
機關更重視是否與民眾起衝突,毀損機關形象,造成一些特定人士的不利益;
惟今天我們這些行政人員被允許不照規定辦事,
又難保某一天會不會因有意無意擋了誰的前途財路,
上級一句話下來,基層就被等著被懲處、入罪?
.任用私人,浪費公帑
公務員以國家考試取材的主要用意之一,在於防杜掌權者用人惟親,形成家天下之局面,
並為國民參政權落實之一環,透過公開競爭選出佼佼者進入政府任職確保行政效能;
雖然近年來錄取者專長以外如同白痴、社會經驗不足,
無法迎合主事者政策,導致要找約聘或外包救火的消息時有耳聞,
但個人以為這是取材過程中的問題,並不能因此而將約聘等用人方式主流化,
否則就會像下面那樣,將政府機關化為既得利益者的庇護工廠。
錄事為基層司法行政人員,主要經手業務為資料輸入查詢、傳票製作、收發文、總務出納、
以及其它一切上級、同事及下屬不會做、不想做、不能做的工作;
除了總務出納較無關係外,基本上都是處理訴訟程序中的一個小環節,
而辦案主體是檢察官,錄事要做的大半都是機械式、重複性高的動作,做完就送下一站,
在業務上沒有什麼獨立自決的權限,實際上就是正職工讀生,
找個看得懂國字、神經不要太大條的來依樣畫葫蘆一個月,應該都能處理九成五以上的業務,
有沒有法學基礎其實根本不重要,超商店員可能還比較難做;
說難聽一點,在政府哭窮砍年金、逐年加重現職人員退撫基金負擔比例的今日,
這種工作有沒有繼續透過國家考試取材,由正職公務員擔任的必要,
個人認為尚有商榷的空間;而事實上,我國錄事一職原為雇員,
民國94年法院組織法修正後方改為委任官,方成為正式公務員,
在這之前司法機關的基層人力,均由機關自行招募雇員充之,
修法後依同法114-1條繼續占原職缺至離職為止,
直至今日,錄事及工友仍有相當比例是由這些當時的雇員留任。
當初的機關是以何種方式招募這些人進來的我不清楚,
但就個人觀察,他們多有以下共同的特徵:
歐巴桑 ー對,都歐巴桑,全部都歐巴桑,世上人種眾多,但此處只有歐巴桑
很會作人ー擅長聊八卦攪豬屎、開口舌燦蓮花、閉口閉月羞…算了,噁心想吐
不求甚解ー如前言所述,錄事是靠依樣畫葫蘆就能處理95%業務的工作,
那剩下的5%呢?「阿那個誰你來幫我看一下這是什麼意思」(←咕狗10秒鐘可以解決的東西)
出問題了?「阿前手還有那個誰誰誰都說這樣弄阿,規定就這樣啊,我不知道啊」
家庭美滿ー他們都很樂於跟別人分享自己的家庭成員,不管別人有沒有問,
他們的丈夫多為公門砥柱,有時也讓自己的孩子進入工作場所探視,
縱使是民眾不得擅入的管制區城,他們的孩子(幼幼~高中都有)仍能彷入無人之境,
找到娘親的所在地,投入她們的懷抱,甚至還會分擔娘親的工作,
有此等聰明乖巧孝順的下一代,客官您說我們國家的未來有望了是吧?
附帶一提,私放民人禁入管制區不是錄事等一般職員才有的事情,
我看過不只一次臺中地院隔壁那所學校的學生孤身進出檢察官辦公處所,
相信她絕不是來買便當走錯路,全體國民中她應該是屬於最聰明的那一群人,
那麼她來作什麼?探訪實習?幫她親人偵辦刑案?國家何時變得如此進步,天才輩出?
又,如果今天進出的不是那名學生,是沒穿制服的一般人,又有誰能察覺?
偵查不公開,開你媽的頭啦
回到主題,這些雇員之中,有些人依早年的升委任官等考試取得委任官等,
現在委任三職等頂天有四萬前後,就算是工友也有三萬元薪水,
就算不提這群舊時代的遺產,現在對於基層人員離職到新分發人員就任前的空缺,
機關多採約僱處理,如臺中地檢署在103、105、107年
各僱用同一名李姓女子填補人員離職的空缺,
能夠連續三次進入地檢署工作,她一定有什麼過人之處對吧?
小弟很不巧在後兩年都跟她對上業務,只能說她連分類蓋章這種事都做得零零落落,
向她反應,她的吼聲的確堪稱女中豪傑,只是仍不及北韓女主播李春姬;
後來聽說被調去做工友的工作,送公文給檢察官,辦公室沒開,她直接把公文丟在門口走人;
她一個月領多少?比照普考及格委任三職等敘薪,三萬七千元。
請問客官,現在民間的行政助理、基層服務業,有幾家公司開得出這種條件?
當然他們還是有做那95%的工作(工作有沒有做好是另一回事),
部份還是身障人士,就國家立場而言,給予適當的保護與工作機會也不為過,
但這絕不是政府職位被掌權者提供給親信自肥,或作為政治酬庸的藉口。
.防護空洞,個資盡露
提到工友,順便談一下這個機關的資料傳遞是怎麼做的;
各科室的案件公文,原則上是承辦人交給工友或替代役,由他們定時整批遞送,
然這些工友的來頭上面也提到了,他們可能看不懂東西要給誰,就把公文放錯科室,
或者臨時跑去哪裡串門子,東西就在無人看管的情況下被放置,
而機關案件量龐大一年數萬件,亂放的東西不用一天就被其它案卷淹沒,
於是這個機關三不五時便會發生公文案件遺失的情況,找到跟找不回的都有,
而且工友替代役把東西弄丟,你承辦人要負責把東西找回來,這送貨的會不會太兩光?
東西掉在署內還不要緊,上級也不想沒事找事,摸個頭搓兩下,當作什麼也沒發生過;
日後民眾或他機關調卷?要嘛說銷毀了,要嘛叫承辦人吃刑法第132條,辦法多的是。
工友掉漆,不代表承辦人這邊就很安全;
辦公室生活,用電話作公務聯絡是家常便飯,檢察署也不例外,
但偵察案件內容及個人犯罪前科資料,是法律保護的對象,
除了承辦人自身以外,都必須是執行職務必要範圍內,且依法定程序申請方得查詢,
不幸的是,法規這麼寫,實際執行起來卻是另一回事;
這些書記官有些是學校同學,有些是受訓同梯,有些是作了十幾年的同事,
他們有查案需求,通常不會去跑那流程繁瑣的案件查詢單,
而是直接一通電話找他們的麻吉,30秒搞定,
不管對方是不是同機關的人,是不是辦他所需資料的業務,
但那些輕易把資料給人的受話者,是否真知道對方要這些資料作什麼?管他的,作人卡重要
不說別人,我自己就接過一通自稱是警察,要查他朋友案子的電話,
我不知道這是我的前手作人太成功還是怎樣,只是現在有點後悔沒有直接三字經飆回去。
如果連司法機關內部的個資管控都長成上面這副德性,
相信聰明的各位客官,應該都能猜到自己的電話、地址、工作等個資,
是如何落到詐騙集團、補習班、推銷人員手中的吧?
好,電話也淪陷了,再來是電腦;
檢察署職員用私人手機LINE群組作公務聯絡是否適宜先不提,
公務用的電腦就是一般的視窗作業系統,不過多了處理案件等程式,
其它如介面、連網、資料傳輸等,都跟你我現在用的東西並無二致;
這有什麼問題?我說在檢察署的電腦,可以跟家裡一樣,把電腦裡的資料
任意透過網路或手機、隨身碟等移動至它處,就像下面一樣。
.首長私減工時,部屬濫用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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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這件公文的要旨,是臺中地檢署的午休時間從1200-1300調整為1230-1330,
所以現在1200-1230這半個小時,對職員而言是正常上班時間,
有興趣的朋友,可以列印上面這張公文,帶著能錄音錄影的東西,
中午十二點整到台中司法大廈地下室餐廳,隨便拉一個排隊的人問他:
「你是不是台中地檢的職員?」「你現在是不是上班時間?」「你在這裡作什麼?」
然後把東西寄給任何你信得過的監督機構,或是po網捅他曠職;
什麼?你說這涉嫌違反個資法?侵害人格權?那算了當我沒講。
全台警察每天秘錄器拍爽爽丟給媒體沒事,人民檢舉公僕卻要吃官司,嗚呼哀哉!
看到這裡可能有人會認為我吃飽太閒,連這半個小時都要計較?
的確,我國工時之長於全球名列前矛,也有許多先進國家每日工時低於八小時,
也有不少需要開庭、值班的檢察官、書記官、法警是無法按表定時程作息的;
但,公務人員週休二日實施辦法第2條明文規定:
「公務人員每日上班時數為八小時,每週工作總時數為四十小時。
各機關 (構) 得視業務實際需要,在不影響民眾洽公、不降低行政效率、
不變更每週上班日數及每日上班時數之原則下,彈性調整辦公時間。」
臺中地檢的午休時間是1230-1330,的確沒有違反規定,
但請問現在在看這篇文的您,在看到上面那件公文之前,
知道那些十二點(甚至更早)吃飯,睡到一點半的公務員是明知故犯的薪水小偷嗎?
撇開這形同具文的實施辦法不提,
如果該做的工作都有做好,似乎也沒有必要留在辦公室發呆挨餓,
但就算如此,人性的貪婪並沒有讓這群人就此罷休;
我的工作崗位旁,不乏下午四、五點桌前都已清空,忙著上網滑手機或換裝運動的同事,
每月加班費都可以報到上限;不要加班費也可以換補休;
我不常加班,不知道他們留下來都在作什麼,又或許是假日來加的班,
但不論如何,唯一的共通點是:這個機關加班沒人管。
加班申請單送出一定會准,沒有人會問你原因,主管也不會留下陪你,
只要刷卡機上下班時數有對,加班就算成立,至於你加班時間在做什麼?天知道。
硬是要緩頰的話,只能說公務員每月法定加班時數只有20小時,
其中能請領加班費的部分更少,每小時加班費更只有(月薪/240)元,遠低於勞工底線;
但絕這不是讓員工用人民血汗錢吃加班自助餐的理由。
講到這裡順便來個笑話好了
106年司法大廈施工,滿屋油漆味,於是本機關有了這個東西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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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署員工一視同仁一天「自費公假」去科博館「環境教育」。
這玩意我真的不知道要從哪裡吐槽,公務人員終身學習這本來就是笑話的東西就算了,
吸點油漆會怎樣的話,建築工人早死光了;
你機關如真關心同仁健康,麻煩換個公費健檢給我,我若生癌好來提告求償;
然後傻子我真的跑去科博館,發現科博館自己也在施工。你娘咧。
最近好像有位政治人物說過:「法律辦的不是惡人,是沒有辦法的人。」
因為有辦法的人,他們可能不會知法犯法;他們知法玩法。
法令規章是他們在解釋的,如他不會解釋,他可以用其它辦法,讓會解釋的人去作,
以達到他們想要的目的;這跟法治國家的精神相去甚遠,但不幸地是,
在這個檢察機關上下交相賊,高知識份子均以國民血汗來堆疊出自身利益的國家,
法律難以成為人民自助、參政的媒介,不過是統治者操弄資源的工具罷了。
順便自首一下,我中午也沒有在辦公室待到十二點半(除了上面那紙公文剛下來的第一天)
因為我不知道別人可以吃飯吃得津津有味,我卻只能在位子上繼續工作是什麼意思。
我命賤嗎?
.結黨營私、尸位素餐的主管
以下內容涉檢察機關職員貪污情事,如有需要移作他用,請謹慎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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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件臺中地檢署署令中的工作分配表,牽涉個資及偵查事務部分已遮掩,
請看下方有色標記部分,楊○英為總務科科長、陳○文為資料科科長、陳○禧為研考科科長;
紀錄費為書記官因開偵查庭時製作訊問筆錄而取得之額外加給,
調參案件為處理法院審核鄉鎮調解業務之調解書,
聲他案件為告訴人、被告或其他關係人為訴訟上聲請案件,
以上是名詞解釋的部分。
然後,調參與聲他案件都不會開庭;
就算有訊問當事人的必要,也是偵查案件的承辦人去開,
楊員等三人為行政科室主管,除非紀錄科死光,否則根本不會叫這三個人去開庭作筆錄,
光是這個階段,為何這三人有資格領紀錄費便是一個疑問;
接下來,資料科管分案,所有案件都要經過資料科才能產生案號,
陳○文竟從不明時期起,指示資料科分案人員不得將調參案件分與上述三人承辦;
而該主管三人沒有接股承辦案件,自然也不會有聲他案到他們手上。
陳○文當了我三年的主管,個性溫和人畜無害,偶爾發飆時也沒什麼震懾力,
除了上級交待或下屬惹事,他幾乎不會過問科室成員的一切業務,
有時還會請飲料點心,想必他就是可遇不可求的佛心主管,對嗎?
如同上面所說,除了有可能影響官位的事以外,他不會插手科室業務,
那麼為何他要故露馬腳?他當全署沒有人會看到署令中那一行字?
還是因為,這個機關就是偵查主體,除了臺中地檢的檢察官,無人能進行有效的追訴,
所以陳○文的目的,是要昭告天下:我有檢察長罩,你奈我何的意思?
當然我沒看過這三人的薪資明細,無法確定他們一定有領到紀錄費,
但從目前資料看來,陳○文違背職權命令,圖謀自己與他人之不法利益之意圖已十分明顯;
且此三人領取紀錄費之舉已行之有年,上級不可能渾然不知,
臺中地檢署檢察長及書記官長,亦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13條之包庇罪之罪嫌。
好了,大家都知道,看到壞人、有人犯罪要去叫警察叔叔去抓,
(如果你會武術當然可以自己抓,但我不會,而且抓完一樣要送警察)
現在我看到檢察官跟他的小嘍囉犯罪,請問從本文一開始看到這裡的諸位,
我可以找誰去抓這些打著正義名號欺騙國民、中飽私囊的賊頭之王!?
.阿諛奉承、噤若寒蟬的部屬
以上所提各項問題,皆為經年累月積弊而成,不是偶發的個案,
所有狀況都是工作中必然會發現,無需蒐集機敏資料或專門知識;
一個追訴犯罪、維持社會秩序的機關,對於內部之不正卻是百般縱容、得過且過,
那麼,台中地檢上下數百人有目共睹瘡疤所在,竟無一人發難質疑,甘作縮頭烏龜?
首先,現行制度下政府的內部監督機制形同虛設是一個原因;
行政無據、任用私人、資安漏洞、私減工時這些要找誰管?法務部或監察院;
法務部長與監察委員出處?政治任命;地檢署檢察長出處?法務部長指定;
說穿了,這些高官能得到他們現在的職位,是因為他們身處相同的政治利益結構,
你要這些一丘之貉辦自己派出去的人,除非你能給這些人的頭頭不得不辦的壓力;
若法務部不懲處、監察院不彈劾,還有什麼辦法?謝謝再連絡。
又,這些都不是針對民眾個人的行政處分,就算去法院告,法院不會理你;
行政訴訟法第9條雖載:「人民為維護公益,就無關自己權利及法律上利益之事項,對於行政機關之違法行為,得提起行政訴訟。但以法律有特別規定者為限。」
但這個「特別規定」,如有先進知道在哪裡,還煩請知會小弟一下。
亂發亂領紀錄費,行為人是誰?臺中地檢署檢察長跟他愉快的伙伴們;
誰能追究他們的刑事責任?臺中地檢署檢察官;
問題來了,要如何在不讓檢察長滅證的情況下找到一個肯辦的檢察官,
請他冒著違反檢察一體原則被懲處、丟官的風險,繞過檢察長直接向法院起訴?
找得到,我今天不會在這裡發文。
其次,就算揭發了又如何?
有了明確的行政規則,不等於工作會比較輕鬆,必要時反而難作手腳;
同事只要不扯我後腿,我管他怎麼進來的;
資安漏洞沒了,那我可能沒有材料可以說故事了;
私減工時、自助加班?德政啊!爽爽作爽爽領不好嗎?你社畜嗎?
三個人每個月多領個幾仟塊錢,國家不會因此破產;
就算每個政府機關都東貪一點西污一點,搞到國家破產增稅、人民暴動,
隔壁有一個國力強盛,積極介入我國國內外事務的國家,
只要高唱我愛北京天安門,相信它很樂意幫我們解決問題,
至少臺中地檢署在此點不落人後,全署搜刮一下,應可找到不下百本的大陸實用法規匯編,
待政權交替那一日到來,便可無縫接軌,繼續為新東家服務,
更可與大國共享經濟成長的果實;民主自由那些不能吃的東西?扔了吧。
好了,瘋話少說兩句,重點是,辛辛苦苦才弄到的公務員職位,
老大揩幾個油就給他捅,你以後還想在這裡混下去嗎?
於是,這些國考進來的公務新星,包括今天之前的我自己在內,一個個成了孬種,
薪水退休金有領到就好,剩下的自掃門前雪,視而不見、充耳不聞;
會作人的,找個上級眼中的紅人抱大腿,看能不能分一杯羹調個爽缺,
或是直接權理占高階職缺,有錢有權;
整個地檢署行政體系就在局內人互相吹捧、私相授受,局外人冷眼旁觀、形同空氣之下,
一年度過一年,變成油嘴滑舌之輩與老屁股的天堂。
.後記
從小我就聽長輩在講:台灣法院很黑,有錢判生沒錢判死,為政商強權服務,
警察或多或少都跟黑道有一腿,連電影都在演,整個司法由上到下就是一個完蛋,
這話雖然是以訛傳訛的成份居多,但我進檢察署工作後,才發覺這不是空穴來風;
我不是法科出身,錄事是我土法煉鋼死背法條考上的,
我人生沒有什麼非完成不可的事,只是想減少一些危害我生命身體自由財產的惡人,
法律的確能夠制裁惡人,但這些運用法律除惡的人,卻不乏躲在法律背後濫權營私的賤人;
苗疆戰神史羅碧有云:「惡人可以感化,賤人只能矯正。」
如果這個國家對惡人的處置,是把他們押入大牢,過著跟豬圈一般的生活,
那麼要用何種更為激烈的手段,才能對政府裡的賤人達到相同的效果?
貪污這種事情古今中外從來沒少過,有沒有找、要不要辦的問題而已,
一個欠缺有效監督自清機制的政府,跟民初軍閥、地頭黑幫並無二致;
面對如此勢力,我能作的只有將他們的行為公諸於世,如此罷了;
剩下的,只能期待下一代能踏過老人的屍體,披藍縷斬荊棘向前邁進。
上面所提涉及刑責部分,在本文發出前我已先行向某單位告發,
當然我不期待會有什麼下文,只是盡公務員的最後一點告發義務;
其它行政措施部分,這篇文(大概)很快就會被主管機關看到,
雖然為了文章可看性稍微加油添醋了一些,但皆是我親眼所見,
就請各位看看我會變成散佈不實謠言、影響政府威信的小人,
或是被放置play,變成唱獨腳戲的小丑。
憤世嫉俗了一整篇,最後講點有建設性(?)的東西好了;
以上所提皆為機關行政體系的問題,與檢察官偵查案件無涉,
除了像雪片般湧入的酒駕和毒品案,全台每天都會有人因持槍、詐欺、暴力犯罪而被逮,
究竟是我國國民生性頹廢頑劣,還是教育體系失敗,
會唸書的,成為運用知識與勢力操弄國家資源,欺壓中下階層的賤人;
不會唸的,就被幫派角頭吸收,成為終日沉迷酒精藥物、逞兇鬥狠、為虎作倀的惡人;
這麼說來台灣治安很糟?但我活了三十餘年,走在路上還沒被道上兄弟招呼過,
連毒品長什麼樣子也沒看過;與其說是我這個凡人生活圈太狹窄,
我寧可相信這是許多檢察官、警察大人夙興夜寐打擊犯罪的成果;
縱使我自己也有一件案子告了一年半無消無息,
我也不是要鼓吹諸君遇到委屈不要告官,自己私下復仇或吞下去,
只能說世上人人皆平等,但有些人比我們更加平等,
只要不要損害到那些人的利益,公平正義應能得到伸張;
這個機關沒欠我什麼,該給的薪水一天也沒晚發過,還有國旅卡跟生日禮金,
真要說就是我作人失敗,業務無人代理,所有休假都是休半日;
所以,如果您是為了考公職而進來看這篇文,這篇文又無法得到您的共鳴,
不在意碰不到偵查實務,工作上用到的分案規則對考試、打官司毫無用處,
且能接受千篇一律、枯燥乏味的生活25年等退休的話,這絕對是您最好的選擇。
言盡於此,有緣再會。
A00052 wrote:這苦水文恐怕是反效果,不少人是把公家醜事當笑話看而已,再來抱怨與透漏太多工作內的事也讓人覺得口風不緊有傷信任感,總之這些事自己心裡笑笑就好。
.前言您好,幸會。...(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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