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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資問題求排解

大家好,我在某某網通任職三個多月的時間裡遇到勞資糾紛

所以想說到網路上跟大家詢問一下

我之前是在貿易公司當採購,因為我知道隔行如隔山,所以在進這間公司之前有再三確認有無教育訓

練制度講白的就是有沒有帶,但事後回頭看結果是不好的,有一些問題跟辦公室的人處得很不好,例

如觀念、做事方法都相差甚遠,我這邊也不想多說什麼,三個月試用期的考績我給自己很差的分數,

最後新人考核沒有到達公司門檻,公司有詢問我意見有沒有什麼想法

我只淡淡的回答:依照公司制度處理即可,按照公司制度處理就是離職走人,但最後我離職的時間已

超過定型化契約一個禮拜的時間了,在辦理離職的那一天填寫離職申請表的時候,我有特別詢問關於

非自願離職的相關事項,那時候人資回答試用期三個月是屬定型化契約保障,依例不符合非自願離

職,但那時候有想隔日跟勞工局查證,故只有在離職單上簽名,塗銷第二頁的會簽單上原本勾的離職

原因,事後我向勞工局查證,我任職的時間已超過定型化契約所約定的天數,因此是符合非自願離職

的要件。之後進入勞資調解委員會調解,但最後調解失敗

1. 資方主張當初有挽留我,延長適用期時間,但是我自己提出依照公司制度辦理的,所以不能說是公司資遣員工

2. 資方出示離職申請單,主張離職申請單我已簽名,是我自己申請離職的,所以不能算是非自願離職

而調解委員也同意了資方這兩點主張

但我至今還是不懂,什麼叫做也是我自己想離開才會不同意延長適用期時間,並提出依照公司制度辦

理的要求,調解委員怎麼會用主觀的想法才揣摩勞方的意向?

舉例:那是不是主管要一個人離職就可以想盡辦法弄你,弄到KPI不及格,公司再拿出新的合約表示要

留校察看

要麻就是照新的合約走,不要的話,資方可以主張當初是勞方不同意接受新合約,所以不能說是公司

資遣他?

再來離職申請單是我的簽名沒錯,但後面會簽單上的離職原因我有塗消掉,但調解委員認為申請單上

只要有我個人的簽名就算是自己申請離職的,但我想請問有塗銷過的地份若沒有本人的補簽名,這張

離職申請單還具有有效性嗎?

會後離開,有電話聯絡前公司跟人資索取我的離職申請單影本,但人資回答:這個是公司內部的文

件,沒有辦法給。要的話就是請勞工局聯絡他們,明日再前往勞工局拜託他們聯絡了
2018-11-14 0:25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勞資問題
上班一條蟲 wrote:
大家好,我在某某網...(恕刪)



非自願離職 對你有什麼好處?

要領失業補助和資遣費? 先去了解是怎麼補助 才能領那6成和可以領多少資遣費

再來 既然已經調解失敗 行政機關採用資方立場

你自然只有上法院打官司或者向上級機關訴願 但能得到什麼? 不清楚 可能已經2-3年後才有答案

換個方向思考一下 快去找下一份工作 會不會比較好

只能說 妳社會經驗還太淺 下次 就算公司沒明講要你離職或者只是暗示 你都要為自己多爭取任何留任機會

才不會簽了離職書 才來追究內容是什麼 而自己心裡又想的是什麼 才不會完全兜不上

最後才來問網友有何用 不就是申訴一個沒答案或沒你要的結果的判決@@
你不能好聚好散嗎?
人家是任職幾十年被公司惡意欺負才去找勞工局
你才做3個月⋯
跟你說,無論怎麼樣勞工局都站公司那邊,因為才三個月根本就是適應不良,這很明顯,趕快找下一分工作好好調整心態,別事事都要爭到底,如果公司沒欠你薪資,應該也沒對不起你吧?
有沒有離職原因不是重點,重點是你在離職單上簽了名了,不經一事,不長一智,下次別再隨便簽名了。
你在消耗你人生的信用,
三個月的試用期,
等你滿期進行考核,
給你多一週的時間,
這也在計較.

我自身就遇過相樣案例,
新進人員,試用期三個月,考核不過,
公司咨詢主管,也就是我的意見,
個人約談後,試用期在延長二個月,
並重新教育練訓,等於再給一次機會,
二個月後,包一出,我也坦不住,
只好在次約談,
第二次試用考核不過,
結果,那個傢伙就和你一樣,跑去勞工局告,
最後調決結果,公司賠了一些資遺費用,
另外影響到我這個主管個人的考績.

當然,我對那位離職員工很不諒解,
作人不用那麼自私,什麼都用自己的角度在看,
用自己的想法在做事.

一年後,那個離職人員就職的公司人事,(也是試用三月),
打來前公司咨詢,
於是,我實話實說,
結果,可想而知.


一個星期要計較什麼,
那一個星期沒支薪嗎?
三個月試用期就不用交接嗎?
三個月又一週的試用期就不行嗎?
01潛水員 wrote:
你在消耗你人生的信...(恕刪)


很典型的 年輕人

難怪 在法的保護下 過度使用過度解讀了

但他沒錯 因為這是我們上一代教的

我們教他們沒模糊空間 法就是如此

但業界 是以職場倫理為優先了

要怎樣 才能 脫離台灣職場小 工作圈小 到處都能遇到的困境

如果台灣是美國或中國那麼大 那他可能還有發展空間 可惜在台灣一日生活圈 業界就那幾個 都會再遇到

一時計較沒錯 但卻喪失了自己前途的一面

要近利 卻忘了自己人生還很長!!

台灣的悲哀~~~
問天何方 wrote:你不能好聚好散嗎?...(恕刪)


重點是公司要不要跟你好聚好散,在辦理離職的最後一天,我依照人資的作法做工作交接

把手頭上的案子處理到哪一個進度,連同mail都清清楚楚列印下來

但那一天在會議室裡我的主管就是不滿意,她認為要處理到一個段落才算是完整的交接

最後還把人資請來說我不肯配合交接,最後我就當著我的主管跟人資的面前問人資:我都依照你的

要求做交接了,不懂我的主管還有什麼地方不清楚

最後我的主管才閉嘴,在交接工作這關放行

當下我也OS:當初我進來這間公司的時候請問有交接嗎?很多案子都是要做什麼了才把當下的mail轉

寄給我,重點是直接轉寄,連文字敘述都沒有,前面發生的故事我都不知道

舉例:廠商交的貨物品質有問題,導致款項被hold住了,直至IQC全部檢驗確認沒問題後才解

HOLD,但是HOLD住的原因、時間點與解HOLD的條件都是在我來這間公司之前發生的故事,後面也

沒人跟我說明。主管要我解HOLD並詢問我該怎麼做,我還真的不知道!因為前公司是單純的

買進賣出的貿易公司,沒有HOLD款項的問題,我也明白的告訴主管與帶我的人,我沒執行過這種程

序的經驗,不知道該怎麼做,我的主管與帶我的人也回答她也沒做過,我再反問之前待的科技公司沒

執行過嗎?主管才說有,但每間公司的作法都不一樣,所以她也不知道這間要如何處理,這個案子就

一直延宕到廠商下一批交貨,揚言若不把上批的款項解HOLD就不出貨,當然最後我就被臭罵一頓,

然後才由帶我的人出來解HOLD(但這個帶我的人之前不是才說她不知道該怎麼處理嗎?最後我詢問她

處理的經過,她也是不肯講,只回答這個她處理就好,叫我去處理別的案子)
有制度的公司,人資單位都會打電話到前公司做背景調查,這部分對你來說就會是一項扣分.

tsai5059999 wrote:
很典型的 年輕人難...(恕刪)


其實老一輩教育年輕一輩主要是守法,
要有職場倫理,
到不是教年輕人專法令漏洞.

記得先前有一則新聞,
一個女士四處到早餐店打工,
一開始還可以,只是後來就惡意搞破壞,
目的就是要顧主解顧他,
因為早餐店沒有加保.

當時很多人都在買早餐店不守法,
但實際環境,早餐店規模小一點的,
有執行的難度.

所以我覺得,上一輩或政府在教育中,多數是立於善意,
只是,少數人巧取,
最後弄的整個社會研習法令,
鑽法令漏洞,
勞資對立更深而以.

上班一條蟲 wrote:
重點是公司要不要跟...(恕刪)


是,你有滿肚子委屈,但在我來看,
你跟這間公司就是單純的處不來,
有需要浪費力氣去跟這公司結仇嗎?

先不說你在這場糾紛已經處於不利的情況,
即使爭贏了,你得到的就足以彌補你的損失?

人生還有很多值得你爭的,把力氣花在其他事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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