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拿公司資源

想問一下各位的意見:
當合伙人多次拿公司的商品用在私人其餘地方時,該拿成本價、正常售價、還是員工價?

2018-11-12 3:13 發佈
oooo90o wrote:
想問一下各位的意見...(恕刪)


成本價就好了---有些人把公司當他家免費拿!

這其實還好---至少有付錢!!

有些把親友找來上班的不是更慘!!

oooo90o wrote:
想問一下各位的意見:...(恕刪)


個人覺得最好重頭到尾都記錄品項/數量/日期/原由....
日後要分清楚或算責任歸屬都好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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