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很抱歉,由于工作关系所以打出来是简体字还请各位多多包涵代友询问,由于朋友在今年8月时因公司关闭所以资遣,而后于2周内找到工作,但因为总总原因所以离职了随后申请了失业补助,再申请失业补助并收到后,新的公司在10/1已投保,目前在职约15天想请问如果朋友再离职后是否失业补助仍然依照计算因为我记得好像投保超过多少天即无法再申请失业补助还望大神能协助解惑ps友言再次离职是因为公司制度及管理方式+工时不合理,这些是入职后才发现与先前告知的有所不同
chb184 wrote:有去辦理失業給付有通...(恕刪) 抱歉 再询问一个问题,像这个问题如果照走下去的话,提早就业的奖励还会算吗?因为不了解提早就业奖励是要相同公司连续投保3个月还是不同公司加起来3个月即可
JERICHOL wrote:抱歉 再询问一个...(恕刪) 只要有參與勞保3個月以上的紀錄就可以申請,不同公司可以合併計算,還有要注意這有請求權時效可以到勞保局網站下載申請提早就業獎金的表格裡面有詳細說明
吸音那 wrote:代友詢問 ? 又是代...(恕刪) 不能代友询问吗?你没帮人问过东西?有的话请安静你当初帮人问事情时也是他的保母還是監護人或者經紀人?先管好自己的言行举止才应该是你现在该做的事吧!不然你会跟你的名称完全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