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問律師比較準,新聞有人開槍後還是當警察, 所以不敢再開槍.我看條例好像是看如何判,寫太複雜,只能猜以下情況未達免職條件1. 判6個月內得易科罰金.2. 判n年,緩刑大於n年. 且未判褫奪公權.其實免職事小,民事賠償才麻煩,這是 台灣不好待改善的地方之一,能避則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