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好我是職場新鮮人,
剛從外地到台北找工作,
遇剛做滿一個月遇到令人匪夷所思的問題,
9/3到職日,公司制度是週休二日,
薪水開的是27k,報到通知單上有寫;
但在隔月領薪水時,薪資結構上基本薪資卻少於27k,
問了會計,會計的回答是「因為9月份沒有做滿足月,所以會扣9/1.2的錢」
但薪資單上卻沒有寫清楚扣款明細,而是直接從基本薪資減少,而且9/1.2是假日,總不可能要我9/1假日來報到,就算來了公司也沒人啊⋯
想問大大們,這是合法的嗎⋯⋯?
如果下次換工作,中間有隔一天或二天,就算這幾天是假日,
一天政府也會收你一個月的國民年金喔。
所以下次換工作,一定要算好日子喔。
喔~後面有大大補了,現在已經是按日計算了。
按月計算是上一次換工作是被收的印像,101年起換工作已經不用按月計算了。
謝謝後面大大的補充 https://www.bli.gov.tw/print.aspx?a=Etq94%2B%2BBaSY%3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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