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有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課程的問題,想詢問!第16條,雇主對新僱勞工或在職勞工於工作變更工作前..一般安全教育訓練。第17條第一項第13款,前述各款以外之一般勞工第17條第一項第五款,每三年至少三小時。這些條文,是針對一般在職勞工做的教育訓練嗎?假如我公司有甲種業務主管的同仁,可以請這位同仁替在職的同仁做教育訓練嗎?再麻煩各位大大~可以分享答案!謝謝大家的回答~謝謝!
不知道你公司的人數多不多,如果能夠有10-20人能上課的話,外面有不少社團法人,可以免費協助上消防、急救、工安這一些課程,當然在課後會有幾分鐘的推銷課程;或可以去函地區消防單位來上課如果是專業的需求,例如化學安全、危險工作內容的安全教育,可能就要公司內進行了但如果該主管不是專職(也就是單純的公安衛部門),而是業務外兼職的話,光要準備上課內容可能就要花不少時間,建議會先從上面提到的免費課程優先上課,除非是會影響到現場工作安全的,再優先上課
您好,我先謝謝您的回答!我公司人數100人以內!我公司是資訊工程!有在施工案件~(醫院的顯示器、壁掛架...等施工)!!我公司甲種作業主管,是工程師兼任的!並不是專職的作業主管!那假如要辦教育訓練,是全公司同仁都須上課,還是會接觸到施工案件的同仁在做教育訓練呢?謝謝您的回答!
可以的~事業單位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自行辦理一般安全衛生教育(截錄摘要引述條文)第 17 條第1項 雇主對新僱勞工或在職勞工於變更工作前,應使其接受適於各該工作必要之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但其工作環境、工作性質與變更前相當者,不在此限。第二項 無一定雇主之勞工或其他受工作場所負責人指揮或監督從事勞動之人員,應接受前項安全衛生教育訓練。第 20 條第一項 安全衛生之教育訓練,得由下列單位(以下簡稱訓練單位)辦理:第八款 事業單位。第三項 事業單位辦理第十七條之教育訓練,應依法設立職業訓練機構後,始得對外招訓。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第二款 事業單位對所屬員工或其承攬人所屬勞工辦理之非經常性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事業單位辦訓請準備課程表相關之訓練計畫、受訓人員名冊、簽到紀錄、師資及課程內容、訓練教材,課程紀錄保存三年。若需諮詢請轉分機21電洽:0800-010123(02)7751-5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