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

之前同事懷孕 我上了10個月夜班
她請了9個月 -安胎+產假+留停
這期間一直沒補人,說是要等她回來
有反應過要請人,他們的意思是不能調她的職位
不然會被告
明年將回來公司
公司又要求我上長夜 要上到10月
說是因產後哺乳期有一年要常日
請問這合理嗎 我是應徵輪班的
怎一直長夜
為什麼是我?? 因為我這班只有兩個人
若是你們會怎麼做.....
而他們不會想調對班的來上
因為覺得是我們這班自己的事
2018-09-27 12:27 發佈

賣火柴的小女孩Amber wrote:
之前同事懷孕 我上...(恕刪)


https://www.mol.gov.tw/announcement/2099/25059/

似乎勞基法有規定哺乳期一年的女生不能上夜班
要上夜班要媽媽簽切結書


這是公司與你之間的問題
你要自己去爭取
建議妳用白天另找工作,找到就辭了吧,找不到你也只好忍了
不爽做就離職
還是你有簽勞動契約裡面有明文規範就是要輪班?

賣火柴的小女孩Amber wrote:
之前同事懷孕 我上了10...(恕刪)

沒辦法,職場就是這樣,而且夜班老實說津貼比較多,但如果你有身體上的考量,可以跟主管溝通一下,真的沒辦法就只能選擇離職了

SDB180426 wrote:
不爽做就離職還是你...(恕刪)



是沒有,但當初請人不就好?
這段時間我又一直cover她的工作
是有在考慮離職
如果不能負荷,就跟公司說吧,再無法改變你也無法配合那可以考慮換工作


http://www.xn--2hvw42a.com/QA_page.php?no=486

這裡有一篇
大概就是說換夜班的事情 必須要勞資雙方都同意,如果勞方不同意的話,可以要求雇主發給資遣費

長期夜班對身體不好 建議跟雇主溝通,要不然請老版資遣吧



四、行政院勞委會76.12.11(76) 台勞動字第九六三九號函: 要 旨:勞工因故無法輪班可否請求發給資遣費         全文內容: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七條第二款規定,工作開始及終止之時間、休息時間、休假、例假、請假及輪班制之換班有關事項應於勞動契約中由勞資雙方自行約定,故本案事業單位將勞工之工作時間由原來之日班更改為晝夜輪班,為勞動契約內容之變更,應由雙方自行商議決定,或經工會會員大會代表大會之決議。如勞工不同意輪班而要求依勞動基準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六款規定終止勞動契約,雇主應依同條第四項規定發給資遣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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