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這樣的薪資 有沒有違法?

請教各位先進,家人在一間餐廳工作。
拿到了這樣的薪資待遇,想了解一下這樣都是合法的嗎? 有沒有缺失什麼要跟老闆爭取呢?

8月份 月薪27,000+全勤3000 休6天,另給二天加班費(日薪1000X2天X1.58倍?)=33,160
再另扣勞健保費用。

9月份 說會給休7天+1天國定假日出勤日薪1000+加班費3天(日薪1000X3天X1.58倍?)
這樣給都有合法嗎?

謝謝。

2018-09-02 21:35 發佈
文章關鍵字 薪資
https://labweb.mol.gov.tw/

休息日加班8小時,加班費應該是1584,
公司少發4元

休假日(國定假日、特別休假)加班費 1000,沒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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