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這樣雇主有違法嗎?

各位大大

小弟剛找到一份工作 修偉士牌的算經銷商

雇主 開二萬 一個月 月休五天 早9:30 到晚19:00

沒打卡鐘 用手寫的班卡

無勞健保 中午吃自己 沒加班費

由於公司剛開幾個月 公司人數三人

請問這樣這個雇主有違反什麼法規嗎?

我本身在某汽車原廠 修了二年多

最近想轉換跑道去別廠牌 加上要考汽修乙故辭職

想說沒修過剛偉士牌就進來看看

今天第二天 感覺他開的這個條件 好像怪怪的

各位指點迷津 是否該繼續


2018-09-01 3:01 發佈
文章關鍵字 雇主
南南5201314 wrote:
各位大大

小弟剛找...(恕刪)

先說明你的心態吧


你想繼續做?
你不想繼續做?


違法你想檢舉他?
只是好奇所以問一問?  知道答案又如何?
你如果只是想學技術就不需去計較這麼多.因為技術是用錢買不到的
如果是嫌待遇不好.還不如去做作業員都比這好
南南5201314 wrote:
各位大大小弟剛找到...(恕刪)

南南5201314 wrote:
我本身在某汽車原廠 修了二年多...(恕刪)


與其討論老闆有沒有違法,在某汽車原廠修了二年多應該繼續待下去
等累積到一定的技術跟人脈自己出來開保養廠,或是靠行.
我認識的親友跟車友不少都是這樣做
無勞健保 -->這就嚴重違法.
一個月 月休五天 早9:30 到晚19:00
9.5小時/天
9.5x25 = 237.5小時/月

勞基法:
勞工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8小時,每週不得超過40小時。
另雇主徵得勞工同意得延長工作時間,其連同正常工時每日不得超過12小時,
每月延長工作時間總時數不得超過46小時,但如遇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有例外規定。
另,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延長工作時間
得採3個月總量管控,但1個月不得超過54小時,每3個月不得超過138小時。

無勞健保:
已辦理登記並僱用員工1人以上的單位,就應該幫員工辦理參加就業保險
僱用員工未滿5人的公司行號,雖然不是勞保的強制投保單位,
仍然可以自願投保的方式幫員工參加勞工保險,員工參加勞工保險
將同時取得就業保險被保險人身分;又已辦理登記並僱用員工1人以上的
單位即為就業保險的強制投保單位,所以僱用員工未滿5人的公司行號
如果不願意為員工參加勞工保險,仍應該為員工申報參加就業保險。
很好奇,修理摩托車到底是有甚麼技術可言?

摩托車是所有機動車輛裡面DIY門檻最低,免費教學資源最多的.

只要有心、有google跟一點錢 (不多,兩、三萬買工具 & 當修壞的學費而已),都可以自學.




對了,還是要回歸正題

薪資違法,保險的部分不算違法.

如果是我,我不會做這份工作,我也沒那時間跟他們去勞工局協調~ 所以會直接拍拍屁股走人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