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各位大大們,我的新公司通知我要上班了9/10。若我明天提離職做到9/7。(現在的工作已做一年左右)會因為沒有提前20日前告知而被扣薪或是不被允許嗎?我看勞基法有寫到滿一年必須前20日告知煩請解惑 ><
有點規模的公司都會照法規走不過大部分都看老闆心情最快大概兩個禮拜就可以掰了不過也可以跟新公司說延後報到阿延後報到也是常有的事而且你應該也沒跟新公司說最快哪時可以開始上班吧有談的話,一般offer都會給滿交接期的時間
egoempathysales wrote:如果你突然閃人,公司多半也沒轍, 老闆不想,或不會提告而已,例如我的工作是國外業務,已準備在跟客戶談第二個貨櫃出口,一個貨櫃的貨若是80萬台幣,利潤三成,那就是24萬元,突然離職,公司可以告員工讓他少賺了24萬,但就不知道法官會判賠24萬,還是以員工的月薪3萬元為限,所以預告期的問題一定要小心,弄到老闆想告人的話,就麻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