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離職了大概一個月,然後我就收到法院的掛號信,共兩張執行命令。
主旨:
禁止義務人XXX對第三人之存款債權(含活期存款、活儲存款 定期存款 綜合存款、支票存款、外幣存款、郵政劃撥等等),在新台幣9288元(含解繳手續費等執行必要費用)範圍內為收取或為其他處分,第三人亦不得對義務人清償,應令候本分署依法處裡,請查照。
說明:
一、本分署106年綜所稅執字第000XXXXX號義務人XXX(統一編號或身分證統一編號:XXXX)之所得稅法-綜合所得稅執行事件,對義務人在貴行(社、會、局)之存款債權,於主旨所示金額範圍,認有扣押必要。
二、依行政執行法第26條、強制執行法第115條第1項規定,禁止義務人向第三人收取或為其他處分,第三人不得向義務人清償,並應於接受本命令後10日內,項本分署呈報執行扣押結果。
另一個主旨:
義務人XXX(身分證統一編號:XXXX)服務於第三人XXX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XXX)每月應領新津,除酌留其每個月生活費新台幣(下同)22667元外,餘額於說明一所示金額範圍內予以扣押,禁止義務人收取或為其他處分,第三人亦不得對義務人清償,應令候本分署依法處裡,請查照。
說明:
一、本分署受理106年度綜合所得稅執字第XXXXX號義務人XXX之行政執行事件,據移送機關請求就義務人在第三人處服務每月應領薪津(包括薪俸、獎金、津貼、補助費及其他職務上之給與等),在待執行金額9028(利息另計)之範圍內,予以扣押。
二、第三人應自收受本執行命令之日起,依行政執行法第26條準用強制執行法第115條第1項規定,禁止義務人在前開債權範圍內向第三人收取該項債權或為其他處份,第三人亦不得向義務人清償。
抱歉有點長...
我的問題是?我帳戶被凍結?
可是我還是可以匯款5萬以上!
這意思是我106年的所得稅沒繳嗎?我不記得有欠舊公司錢啊!
還是怎樣?怎麼感覺像是詐騙集團阿!
我是直接去國稅局嗎? 還是只要打後面承辦人電話就好?
有誰有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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