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annnna wrote:同事請人長期代打卡...(恕刪) 樓主會不會想太多了~~代打卡~ 有些公司有明文規定抓獲者一律開除;這是屬於一種欺騙公司的行為!!咋地~~ 進公司沒有好好研讀員工守則裡會被開除的“地雷”行為~~現在被火了還要求“非自願離職單”咧!!
非自願離職,係指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被保險人因投保單位關廠、遷廠、休業、解散、破產宣告離職。因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13條但書、第14條及第20條規定各款情事之一離職。被保險人因定期契約屆滿離職,逾1個月未能就業,且離職前1年內,契約期間合計滿6個月以上者,視為非自願離職。依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24條第2款、第3款或第4款終止勞動契約之情形。
其實那個同事就是妳自己,承認吧~~nannnna wrote:同事請人長期代打卡上下班被公司發現 兩位都被終止勞動契約 開除想問這樣兩位是否為 #非自願離職是否可以要求公司填非自願離職單兩者情節一樣重大?還是哪一位情節較為重大?我同事該注意些甚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