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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13 21:42 發佈
這是犯了很嚴重! 嚴重!嚴重 ! 每一家企業都有這規定不能代打卡!

nannnna wrote:
同事請人長期代打卡...(恕刪)


樓主會不會想太多了~~

代打卡~ 有些公司有明文規定抓獲者一律開除;這是屬於一種欺騙公司的行為!!
咋地~~ 進公司沒有好好研讀員工守則裡會被開除的“地雷”行為~~
現在被火了還要求“非自願離職單”咧!!
Vanity is definitely my favorite Sin ~~~ "The Devil's Advocate" ~ John Milton
沒被告詐欺就不錯了⋯
還想要非自願離職單。
幫忙打卡的是詐欺共犯,獲取利益的是詐欺主犯。
勸你同事趕快乖乖的被火吧。
非自願離職,係指下列各款情事之一:

被保險人因投保單位關廠、遷廠、休業、解散、破產宣告離職。
因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13條但書、第14條及第20條規定各款情事之一離職。
被保險人因定期契約屆滿離職,逾1個月未能就業,且離職前1年內,契約期間合計滿6個月以上者,視為非自願離職。
依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24條第2款、第3款或第4款終止勞動契約之情形。
非自願離職只有包含勞基法11 13 14 20條,樓主同事是犯12條被解雇的,拿不到非自願離職。

nannnna wrote:
同事請人長期代打卡...(恕刪)


你先去翻閱公司的工作守則吧!

我覺得

真鬧大~可能不是你自願或非自願離職就可以結案的唷!
代打卡百分百無法拿到"非自願離職單".

"幫忙代打卡"這種行為, 建議不要再做了.
nannnna wrote:
同事請人長期代打卡上...(恕刪)

別讓自己難看了,承認錯誤找下一份工作吧
其實那個同事就是妳自己,承認吧~~
nannnna wrote:
同事請人長期代打卡上下班
被公司發現 兩位都被終止勞動契約 開除
想問
這樣兩位是否為 #非自願離職
是否可以要求公司填非自願離職單
兩者情節一樣重大?
還是哪一位情節較為重大?
我同事該注意些甚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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