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薪22200+1000(皆?全?)勤=23200<---無違法(基本工資月薪22000)從7/9~7/31共23日,薪資袋上寫18日,所以這段時間內有5天休假,故經推算應為週休二日或月休6~8日之工作<--帳面上也無明顯違法加班27.5小時3383 回推1小時大約123、再推回正常班日薪740/8小時?=92.5 ....123/92.5=將近1.33倍<--這點有低於勞基法嫌疑值班6小時924元...估計是延長工作第3小時以後的時間 924/6=154 154/92.5=1.66說這工作低薪...也是 但如果只是基層作業員或包裝員之類的....這薪資別說南部 全省大概都這水準吧....總結....這工作是月薪.....不是時薪
RahimII wrote:月薪22200+1000...(恕刪) 這位前輩是很有理性在分析這工作只是低薪,沒甚麼法律問題。其實有疑問的部分是,沒有扣勞健保的自費部分,當然也不排除公司佛心來幫你全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