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一開始應徵的時候他是說我們這工作屬於外務工作正常來說是8-5上班時間 但如果跑外面都做到結束才回來(意思就是沒有所謂的加班費) 一個月有十幾天每天上班超過11小時
但是我上網查好像這個職務不 適用於責任制 我不知道有沒有辦法爭取我這一個月的超時工作應該給的加班費
以上為第一個問題

以下是第二個問題 在最後一天上班日 老闆要我一個人去指定地方施作 我按照圖面去施工 結果我離職的時候才發這圖片跟我說我施工錯誤了 他要去幫我收尾(不小心拆錯燈具了) 之後工資要請我付給他(不知道是不是從薪水扣 問他大概工資要給多少?已讀不回)
這次施工是我之前都沒有換過的東西 結果第一次換錯老闆要我賠償他工資 我想請問這合理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