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停職還可以領半薪的嗎? 那是怎樣的概念? 公務員專有權利?

先別管那個去幼稚園開私人法庭的檢查官了

新聞說公務人員留職停薪還可以領半薪?

這法源精神是何立意?

一般不都是產假育嬰啦 才有留職半薪

普通人要是請長假進修或病假 留職停薪 哪有可能還領半薪?


有人在私人企業被停職 然後還可以領薪水的嗎?

勞基法要不要修一下 讓全民都有感呢?

------
據《中央社》報導,一名不願具名的法務部官員說,因為依公務人員俸給法規定,停職公務員每月只能領半月的本俸。若依照林俊佑月薪加給約12萬元,但本俸僅新台幣3萬3410元,因此停職期間只能領1萬6705元。

對此有許多網友猛酸,「停職應該停薪」、「免做事領爽爽啊,當退休前體驗」、「停職還可以去私人公司上班」,但也有網友持反面意見,認為「一般檢察搞到停職會直接辭職不幹,不懂領半薪爽在哪」、「該檢察官還要養家,若出去找工作馬上辦你違法兼職」。
-----
2018-08-03 9:35 發佈

sendakgg wrote:
先別管那個去幼稚園開...(恕刪)

沒想到你敢挑戰公務員福利.......
等等砲火太猛烈的話,我再來支援你.
是可以改一下,但是你舉的例子請長假、留職停薪,應該無法類比,

應該是改成勞工違法被起訴,公司就要他停職且支領本薪半薪,

一直到冗長的判決出來為止,這段期間不得兼職,這樣才比較能類比。

先確認達停職條件嗎?還是與論壓力?牽扯到法及權益的最好引述條文

kawaiio wrote:
是可以改一下,但是...(恕刪)


感謝關鍵字

查了一下

又有兩爭論點

1.員工停職期間 有人主張應保留其薪水 待員工恢復清白後再支付。 但問題是員工又沒來上班 為何要支付?


2.勞基法只有提到留職停薪 但確沒交待停職期間 薪水到底怎算? 最後變成勞資雙方協議 ?

>> 以上兩點可以拿來推定公務人員法裡面的給半薪的立法精神 好像蠻合理的。

cwsabc999 wrote:
先確認達停職條件嗎...(恕刪)



勞工凡涉及第XX條應予解僱之嫌疑,需待查證,為利於查證,
得先予停職。其涉及刑責者,並應移送法辦。經查無實證,應
予復職。如因業務涉訟,不可歸責於勞工之事由者,事業單位
應補發停職期間之工資,停職期間之工作年資併計。

---
這不是勞基法的 是google來的 看來每家公司的規章都不太一樣
有的講明是全給(事後補發 無罪的話) 有的是半給 ...
法律就這樣規定,
不爽不會叫綠委改?
綠委不是一堆人嗎?
想改一定改得了好嗎?
還有實習生起薪248萬元怎麼不改?

famas2200 wrote:
法律就這樣規定,不...(恕刪)


那個是外掛 無解
sendakgg wrote:
先別管那個去幼稚園...(恕刪)


勞工又不像公務員有公務員懲戒法在背後盯著!

偷公司錢只要還回去,一點事也沒有,又不像公務員還要依貪汙罪坐牢,是在停職個什麼鬼?

還沒判決確定都是無罪推定,既然無罪又要停止一個人的工作權,所以給個半薪先維持基本生活,以符合最低人性尊嚴保障,私人企業不這麼搞,那是管你去死的概念,法治國家對待公務員,不允許如此!!

公務員一犯罪或違犯行政罰,同時有好幾個法規競合在處理公務員,所以別拿私人與公務員相提並論,論公平其實對公務員完全不公平!!!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