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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加班費?

請問:
工廠的薪資結構是底薪(基本工資)+津貼+績效獎金
加班費只給底薪乘上勞基法規定的倍數(1.33或1.5或1.66)
這樣1小時才100上下.合法嗎?
2018-07-23 21:28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加班費
法律是合法,但是我覺得很機掰。

什麼叫狂 wrote:
法律是合法,但是我...(恕刪)
收到.了解.真的血汗

逆風狂飛 wrote:
工廠的薪資結構是底薪(基本工資)+津貼+績效獎金
加班費只給底薪乘上勞基法規定的倍數(1.33或1.5或1.66)
這樣1小時才100上下.合法嗎?


當然不合法
我國對於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明文在《勞基法》第24條和《勞基法》第39條,這邊規定以平日的工資額來計算加班費,而「工資」原則上包含所有勞工因為工作而獲得的報酬,常見的例如績效獎金或全勤獎金,另外例如勞工因派駐外地而領取的津貼等等,這些項目雖然名為獎金或津貼,但仍然是勞工因工作而賺取的報酬,也是工資的一部分,在計算加班費時應該要一併計入。
上面是去擷取文章來的
也就是說你的加班費要用全薪計算,用底薪計算違法很大
而且也等於你被老闆占便宜了
請去檢舉吧

suyisan wrote:
當然不合法我國對於...(恕刪)

收到.
2種說法哪個對?
檢舉似乎不是安全的方法啊!

逆風狂飛 wrote:
收到.2種說法哪個...(恕刪)

當然是我的說法對..
真還有疑問也可以打去勞工局問問就知道了
如果不敢檢舉當然就是默默吞下了
加班費是法定最低工資乘上勞基法規定的倍數(1.33或1.5或1.66)

Pan.tc328 wrote:
加班費是法定最低工...(恕刪)


上面都有人提出正解了還在最低工資

加班費的計算是以時薪去乘加班費倍數(1.33 ,1.66)

而時薪的計算方式,是"常態性薪資" /30/8

常態性薪資的定義是,勞工常態會領到的薪資,包含本薪、各種津貼名目,如果名為獎金但每個月都領得到,那也算在內
蠻多公司的加班費計算都是以底薪為基數
什麼加給 津貼 通通都不列入


不過似乎肯給加班費的老闆似乎已經成為佛心

yagami7215 wrote:



上面都有人提出...(恕刪)

逆風狂飛 wrote:
請問:工廠的薪資結構...(恕刪)


加班費是 底薪加經常性薪資
所謂經常性薪資就是比如說每個月的全勤

但是如果你的績效獎金,是一個月有 一個月沒有,或是每個月不太一樣
就不算經常性薪資

當然就不能列入加班費計算

香港的加班費只有一倍
歐洲最高到三倍
日本因為民族性 根本不會有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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