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有申請過的大大們能幫小的指點迷津,不太懂到處問很困惑,謝謝賜教1. 減少勞動力損失,是只要有受傷一段很長的時間,又無法復才就能申請嗎?那如果是受傷兩年,雙肩軔帶挫拉傷,但是經過復健已經好了只是會沒力,這樣可以嗎?2. 請領的時間間距範圍會是受傷啟始日至復原日嗎?3. 去做失能檢定,醫生會同時開診斷證明嗎?因為失能認證書勞保局說醫院會收走,那我怎麼提出到法院與車禍被告方對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