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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還要負責前公司負責專案的技術支援嗎?

我想請問離職人員是否還需要擔任在職期間專案時的技術支援?
情況如下:
1.兩年半前經朋友介紹進入一家草創3年的科技公司,當時員工人數僅7人,生管1名,會計1名,品管1名,設計1名(我),業務含老闆3名
2.約1年半前公司指派一個專案,需要硬體與軟體搭配的檢測機台。
3.本人我讀機械工程系,只會硬體部分,任職為RD繪圖人員,軟體請我妹婿無償編寫
4.大約去年底公司人數已達11人,新增業務助理1名,業務2名,設計1名,因公司正值擬定公司辦法,所有員工需簽訂一張類似保密協定契約書(沒留副本,忘記內容)
5.今年4月初時,因軟體技術上問題,需請妹婿朋友協助,此技術功能開價4萬元整(無法開立發票或收據),生管人員口頭答應,付款方式為公司外包電腦公司確認軟體可使用後,即付款至我妹婿帳戶並轉交
6.確認製作後隔幾天電腦公司確認4萬元功能可使用,但公司並無付款
7.4月底公司尚未付款,聽到妹婿朋友說,「公司也太不厚道了吧」,因為是我請求幫忙,又讓妹婿難做人,基於道義上我需要處理,因此我隱瞞公司先墊出這4萬元
8.5月初與老闆聊天中,提出離職念頭(這麼盡心盡力卻搞的心力交瘁),但是被慰留至6月領完獎金後(如果我在意獎金,我一定是會在領完獎金後離職),基於人情壓力,我答應老闆。
9.6/10發獎金日,老闆開會告知,因獎金尚未計算完成,延後至25號發放(等於我延後離職的意思了,因為手中尚未有未完成專案)
10.6/25公司聘請自動控制工程師到職(軟體編寫)
11.6/27辦理離職手續,公司提供3張需簽名,一張為勾選交接清單,一張為自動離職證明,一張為類似競業條款(我並無留影本,離職證明也沒拿)
12.7/10生管人員電話通知需要專案一些文件,我也完全提供給他,並再次提醒4萬元何時撥款(請他致電我妹婿進行匯款相關事宜)
13.7/12客戶至公司進行驗機,程式需修改,line通知需要我提供軟體程式,但軟體並非我職務範圍,也非我所寫,再加上4萬元尚未匯款,於是我未理
14.7/13經雙方認識友人聯繫我,公司將採法律途徑,已聘請律師並完成存證信函待寄出,因為我經手專案所有東西為公司資產,軟體也包含,如果造成公司利益受損,將由我負責賠償(這應該是之前簽訂保密條款和競業條款某一條吧),即使離職,我還要負責技術支援至交貨完畢?假設我任職承接100個案件,未來其中一件有讓公司利益受損,我都需承擔法律責任?
2018-07-16 10:17 發佈
拿軟體不給錢, 還要免費技術支援?!

要是我就先給他存證信函, 先給當初軟體的錢,

後面技術支援的問題再談談如何收費!

另, 這種小公司我猜很多軟體都不是正版, 可以找人去清查一下!
有點怪 你說四萬你先墊付?

又要公司撥款給你妹婿?

所以公司沒給錢軟體在你手上?

但你又說軟體不是你負責的?

搞得好亂

軟體誰負責?

現在是不是卡在沒錢就沒軟體

如果是

是不是直接提出來講開就算了?

老闆知情嗎? 軟體外包的費用?

achsinzk wrote:
有點怪 你說四萬你...(恕刪)

你沒仔細看...
//未來其中一件有讓公司利益受損,我都需承擔法律責任?

什麼競業條款
聽聽就算了

契約是對等的才有算
你薪水如果是一塊二毛五,你就對你的一塊二毛五負責..
哪有薪水很低然後要負很高的責任
怎麼可能3萬元薪水離職後不可到相同行業去做..
那些都是在唬社會新鮮人的..
簽一堆不平等契約,以後告到..都不會成立
//即使離職,我還要負責技術支援至交貨完畢?
不用甩他~
做天和尚敲天鐘..你只要對你工作有領薪饗部分負責..
你都沒當和尚了,管你們公司去死..
存證就去存證吧..信件看一看笑一笑丟垃圾桶就可行了..
比如你領30k的薪水,公司接1000萬案件出事~
那是老闆要去扛1000萬的責任,你30k只要做出你30k價值跟責任即可..
公司買空賣空才會把所有責任轉嫁到員工身上
如事實屬實,我覺得老闆臉皮真厚
恆宇0316 wrote:
我想請問離職人員是...(恕刪)
1.辦理離職手續後,我並無留任何紙本
2.軟體設計師是由我介紹,但初期是由公司業務經理洽談,我妹婿為南部人,公司在北部,基於協助幫忙並無收取費用下,我僅在公司協助軟體安裝至硬體,並非編寫工作,雖然我自己先墊,但我職務範圍內並無任何公司費用使用權限,為了避嫌理當匯款至妹婿帳戶
3.7/14與老闆面談,我已做出最大讓步,軟體全部提供給公司,但是又在委託編寫4萬元的功能將刪除,而4萬元費用我自當損失,我也不收取任何費用,但老闆堅持說,只要進了公司都是屬於公司資產,而且公司委任律師認定有95%有勝算打贏官司,而且造成公司利益受損預計會有幾百萬損失會算在我頭上,並要求我提供目前機台內所有程式,還要提供後續技術支援至交貨完成
4.我想請問的是,我已經無償提供程式,但還要求離職後還要我提供技術支援,如果離職後,客戶要求修改任何的程式,我也有責任完成?
4.公司在我離職前3天才聘請軟體工程師,所以我在職期間,軟體安裝是由我個人筆電處理,公司電腦只負責我職務範圍內工作
5.我並非置之不理,老闆還說會請律師還有能確認軟體的專業人士在場,確認我提供軟體無誤並無任何惡意修改,然後簽訂一份交接確認單,並完成後續技術支援
6.在此場合下,我應該如何確保自身權益,離職後不用背負專案成敗與法律責任?
7.我已無償提供所有軟體程式,離職後還要拜託妹婿收尾,如果提告還要請我妹婿請假從南部上來?因為不想太麻煩,所以才退讓連4萬都自了
先了解當初生管人員同意了甚麼?是否有和你妹婿簽約?有沒有開立軟體規畫書?

如果以上都沒有,那你沒甚麼好擔心的。

因為軟體不是在公司寫的,屬於外包模式,除非當初有簽約購買程式碼及不得轉讓其他公司使用的合約,不然公司只是購買使用而已,當然要維護當然要收維護費,擺爛不維護也是可以,畢竟如果沒有簽約就沒有所謂的維護問題。

你沒甚麼好擔心的,軟體是公司這點沒問題,但是程式是外包,你就沒有善後的義務,請公司跟你妹婿聯絡,妹婿要怎麼獅子大開口,那就是妹婿的問題,如果公司用這套軟體用的很深,也只能買單。
恆宇0316 wrote:
我想請問離職人員是否...(恕刪)


該老闆就是找藉口要你免費做事

no money no services

要做可以

1復職,薪水來談

2開價包來做

因為照你老闆做事的方式,付錢也是履行合約的一環

他應該是不會看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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