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請問離職人員是否還需要擔任在職期間專案時的技術支援?
情況如下:
1.兩年半前經朋友介紹進入一家草創3年的科技公司,當時員工人數僅7人,生管1名,會計1名,品管1名,設計1名(我),業務含老闆3名
2.約1年半前公司指派一個專案,需要硬體與軟體搭配的檢測機台。
3.本人我讀機械工程系,只會硬體部分,任職為RD繪圖人員,軟體請我妹婿無償編寫
4.大約去年底公司人數已達11人,新增業務助理1名,業務2名,設計1名,因公司正值擬定公司辦法,所有員工需簽訂一張類似保密協定契約書(沒留副本,忘記內容)
5.今年4月初時,因軟體技術上問題,需請妹婿朋友協助,此技術功能開價4萬元整(無法開立發票或收據),生管人員口頭答應,付款方式為公司外包電腦公司確認軟體可使用後,即付款至我妹婿帳戶並轉交
6.確認製作後隔幾天電腦公司確認4萬元功能可使用,但公司並無付款
7.4月底公司尚未付款,聽到妹婿朋友說,「公司也太不厚道了吧」,因為是我請求幫忙,又讓妹婿難做人,基於道義上我需要處理,因此我隱瞞公司先墊出這4萬元
8.5月初與老闆聊天中,提出離職念頭(這麼盡心盡力卻搞的心力交瘁),但是被慰留至6月領完獎金後(如果我在意獎金,我一定是會在領完獎金後離職),基於人情壓力,我答應老闆。
9.6/10發獎金日,老闆開會告知,因獎金尚未計算完成,延後至25號發放(等於我延後離職的意思了,因為手中尚未有未完成專案)
10.6/25公司聘請自動控制工程師到職(軟體編寫)
11.6/27辦理離職手續,公司提供3張需簽名,一張為勾選交接清單,一張為自動離職證明,一張為類似競業條款(我並無留影本,離職證明也沒拿)
12.7/10生管人員電話通知需要專案一些文件,我也完全提供給他,並再次提醒4萬元何時撥款(請他致電我妹婿進行匯款相關事宜)
13.7/12客戶至公司進行驗機,程式需修改,line通知需要我提供軟體程式,但軟體並非我職務範圍,也非我所寫,再加上4萬元尚未匯款,於是我未理
14.7/13經雙方認識友人聯繫我,公司將採法律途徑,已聘請律師並完成存證信函待寄出,因為我經手專案所有東西為公司資產,軟體也包含,如果造成公司利益受損,將由我負責賠償(這應該是之前簽訂保密條款和競業條款某一條吧),即使離職,我還要負責技術支援至交貨完畢?假設我任職承接100個案件,未來其中一件有讓公司利益受損,我都需承擔法律責任?
2.軟體設計師是由我介紹,但初期是由公司業務經理洽談,我妹婿為南部人,公司在北部,基於協助幫忙並無收取費用下,我僅在公司協助軟體安裝至硬體,並非編寫工作,雖然我自己先墊,但我職務範圍內並無任何公司費用使用權限,為了避嫌理當匯款至妹婿帳戶
3.7/14與老闆面談,我已做出最大讓步,軟體全部提供給公司,但是又在委託編寫4萬元的功能將刪除,而4萬元費用我自當損失,我也不收取任何費用,但老闆堅持說,只要進了公司都是屬於公司資產,而且公司委任律師認定有95%有勝算打贏官司,而且造成公司利益受損預計會有幾百萬損失會算在我頭上,並要求我提供目前機台內所有程式,還要提供後續技術支援至交貨完成
4.我想請問的是,我已經無償提供程式,但還要求離職後還要我提供技術支援,如果離職後,客戶要求修改任何的程式,我也有責任完成?
4.公司在我離職前3天才聘請軟體工程師,所以我在職期間,軟體安裝是由我個人筆電處理,公司電腦只負責我職務範圍內工作
5.我並非置之不理,老闆還說會請律師還有能確認軟體的專業人士在場,確認我提供軟體無誤並無任何惡意修改,然後簽訂一份交接確認單,並完成後續技術支援
6.在此場合下,我應該如何確保自身權益,離職後不用背負專案成敗與法律責任?
7.我已無償提供所有軟體程式,離職後還要拜託妹婿收尾,如果提告還要請我妹婿請假從南部上來?因為不想太麻煩,所以才退讓連4萬都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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