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自願離職提前就業獎金

小弟即將被支遣,在謀職假期間已經找到下一個工作,無縫接軌,想說被資遣有提前就業鼓勵金可以領取,結果裡面專員說,我這樣沒有資格,因為支遣隔日要先登記,之後開始找到工作才能領取,這樣在謀職假積極找到工作缺缺能領取,真的有點不合理,畢竟身份是被資遣勞工
2018-07-05 14:13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就業獎金
l507l507 wrote:
小弟即將被支遣,在...(恕刪)


記得是要申請失業補助過後,第一筆失業給付給了後若有找到就有
不是非自願離職 隨便請都有



1.符合失業給付請領條件者。
2.於失業給付請領期限屆滿前受僱工作,並依規定參加就業保險滿三個月以上者。
https://www.bli.gov.tw/sub.aspx?a=KuX%2bdt9M5Hk%3d

去年九月公司收掉我被資遣經歷。
你一被資遣沒工作,先去就業中心登記,第一個月的失業補助要先符合資格,就業中心會要你上就業服務網加入會員後找一家公司面試,然後要沒被錄取就符合了,就等二個禮拜後第一個月失業補助入帳。
後面就到你想去的公司工作滿三個月後就可申請提早就業津貼了,大至是這樣,祥細等你去就業中心後就有專人服務。
如果新工作不太優去職 一樣可以再去領失業補助

就業獎勵是給已在請領補助的人 提早就業後給的補助~~
我講自己的例子,拿著非自願離職證明書去就業中心申請失業給付。我的就業中心規定第一次認定是先在EJOB(台灣就業通) 找自己喜歡的再由他們開介紹卡,只需去一家面談,沒錄用就完成失業認定;若錄用一定要去做,否則就業中心會懷疑你在騙錢。第二次以後的認定是EJOB(台灣就業通)上的公司一家,自己另要在別的人力銀行網站或報紙找一家總共兩家,去面談時不滿意可請對方幫個忙向就業中心回報說不錄用。各地就業中心規定可能不同,還是要問你就業中心的規定如何。勞保局規定投保滿14天就不能申請失業給付,錄用後不想做下去的保險做法是在12天內就離職,這樣才有資格繼續領失業給付。

投保滿14天就不能申請失業給付,只能滿三個月後請領提早就業獎助津貼。以下是我在勞保局網站意見信箱寫信後的回覆,提供參考。
【一、依照就業保險法第11條第1項第2款規定,提早就業獎助津貼之請領條件為,被保險人符合失業給付請領條件,於失業給付請領期間屆滿前受僱工作,並再就業參加就業保險3個月以上。(其中「再就業參加就業保險3個月以上」,不以同一單位為限,惟不計入被保險人領取失業給付期間參加就業保險之年資)。
二、提早就業獎助津貼之請領條件,係以被保險人符合失業給付請領條件為前提要件,設若依您所稱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於105年8月10日完成失業初次認定並傳送失業給付申請案件,如經本局審查符合請領資格,您第1個月失業給付期間為105年8月10日至9月8日,因「再就業加保滿3個月」之保險年資計算不計入被保險人領取失業給付期間參加就業保險之年資,則您再就業加保之年資應自105年9月9日起算,至同年12月8日滿3個月之翌日即12月9日始得申請提早就業獎助津貼。】

我是7月27日向就業中心送件申請失業給付,8月10日完成失業認定,第二天11日就可以工作加保勞保了。要是還沒完成失業認定就去工作投保,那就沒有失業給付可領。以上提到的「提早就業獎助津貼」要有一定雇主加保因有繳就業險費才可以請領,無一定雇主之工會不行;又以最後一個月失業給付期間到期第二天而不是加保日起算;再就業參加就業保險3個月以上才有資格。上面提到「不以同一單位為限」打個比方,第一家只做一個月第二家第三家不管做多久只要累計滿三個月就可以請領。請領時不是向就業中心而是直接向勞保局遞件。以下是勞保局網頁提供參考。
http://www.bli.gov.tw/sub.aspx?a=Hksfg%2BrzvII%3D



棒棒馬 wrote:
去年九月公司收掉我...(恕刪)
標記起來慢慢看
https://ace0156.pixnet.net

l507l507 wrote:
無縫接軌


那國家就會跳過您了,

因為您已無縫接軌,非急需救助之人,

您就往好處想吧,這麼快就找到工作,表示您是有能力的人,

那就少領一點了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