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的血汗勞工阿
你們每天看老闆的臉色
看著老闆開著賓士賓利法拉力
而你還只能騎偉士?
是否想一起改變台灣勞工境遇?
是阿 勞權已死
但我們一定有辦法讓其死灰復燃
勞工的韌性 請拿出來
勞工的魂阿 請你們招它迴當初熱血方剛的你們吧
希望你們能集思廣益
幫我朋友這個忙
需要你們一起幫忙!!
看起來只是小事情
我朋友卻決定捍衛自己到最後!
我朋友的問題
雇主跟他說"來電裡實習三天"
第一天結束就沒有任何理由把他解雇
(雇主其實可以說不適任此工作 噗 連這點都不懂)
所以
當初的口頭契約能否成立雇傭關係?
還有 說這句話時是否已成立 : 至少要讓我做完這三天?
並且若中解雇我要給我到預告期(也就是三天)的薪水?
(另外再帶朋友詢問 有什麼好的免費法律諮詢網嗎)
PS潑冷水認為這是常態 覺得不要惹老闆的人請閃
勞工的權益就是要從一點點 一步步贏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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