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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E告知離職(未填寫離職單),發薪日卻被老闆以曠職為由扣押薪資...6/25更新(結案)

我在一家西式餐廳PT上班未滿1個月,因被各種刁難所以在星期五告知老闆離職,
老闆有回應是否可再上明後兩天班,我拒絕了,之後老闆就只已讀沒做任何回應
因為老闆未再做任何回應,我也以為老闆同意離職
直到發薪日過後遲遲未見匯款薪資,詢問之下.......

我:請問上個月的薪資什麼時候會發
老闆:你曠職還敢跟我要薪水?,沒跟你要求賠償就很不錯了
我:所以是沒有薪資嗎?
老闆:有阿,你先來算薪水跟星期日造成的營業損失
我:但在面試時並沒有說明臨時離職需付任何賠償或要求簽訂任何契約呀
老闆:你離職前未提前告知,造成我營業損失,我求償依法有據
老闆:不需要,班都排好了,你這就是曠職


後來老闆拍照傳照片給我,這張照片是我跟他提出離職的LINE對話記錄

老闆:我有同意你離職嗎?
我:沒關係,我想我先去勞工局詢問
老闆:去阿,你是當我第一天勞資調解嗎,你我都有義務


此後我就不再多問或吵架,避免錯話反而自己吃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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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納悶的是我任職PT總天數約25天,實際上班天數第一個月4天、第二個月9天

而要求賠償的星期日是中班9小時
我九成以上的班都是18點到22點,根本是打烊班,以熟悉度來說我還不太能夠足以抵一人的工作量
況且我是在星期五提出離職無法再繼續做下去,卻要求我賠償星期日的損失?
此後我就去勞工局阿姨詢問,但跟我講解一些人生大道理後就要我先申請調解.....結束

順道我也去申請勞保明細也發現到
我16號第一天上班,老闆27號才給我投保勞保
我提出離職是11號,老闆12號就給我退勞保,卻還要求我賠償13號人員不足的營業損失

首先
1 . 星期日白天人手不足的情況下老闆也因有重要事未在店裡工作(我能確定老闆並無副業、多數都是去邀約或聚餐)
2 . 我已經提出離職而老闆未做任何回應也未要求我回公司填寫離職單(站在勞方的立場下老闆未回覆以為是同意了)
3 . 勞基法並無規定工作三個月以下需預告離職的規定
4 . 面試時雇主並沒有告知或要求勞方簽訂契約 臨時離職需負責營業損失
5 . 直到目前薪資還被資方扣押,這部分違法是否屬實?
6 . 11號提離職、12號退我勞保、要求我13號的營業損失合理嗎?
7 . 調解過程中,對方提出任何賠償,如果我全盤不接受,是否有勝算?
8 . 上個月工資自己算下來約6000多元,都已經不支薪了,如果對方要求賠償相信一定會更高,個人認為不合理阿
9 . 我只不過是剛到的菜鳥到底是要我賠償什麼阿~~~
10. 目前在等調解通知,我想有經驗的各位大哥大姊,調解時我該如何因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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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各位說的的確臨時離職確實不通人情,面試時老闆有明講如果不適應就別浪費彼此的時間
但我是真的受不了才選擇拒絕的
前一個月4天的班都是在學習沒什麼,而接下來的9天班坦白說,聽我訴苦的朋友都覺得我被弄....
每次跟老闆搭班,料理需要爆香,我才剛開火不到五秒就被罵是爆多久.....明明正職教我的至少要爆10~15秒...
表面上和我說慢慢做重點是餐點做得好最重要,私底下卻跟員工說我做餐時間非常久要盯緊一點
我也不是笨蛋,做服務業的,客人往往都是比較沒耐心
自己也會去衡量,雖然我不像其他資深正職能一次準備兩道餐點,但至少我只比正職慢不過10秒內
其中總公司推出新菜單,老闆也不熟悉,少放辣椒,我幫他放卻還被嗆(你幹嘛)口氣非常差,我也只摸摸鼻子
製作餐點時需加醬料加水讓麵入味,老闆卻頻頻說我水太少,給我加水,導致我跟他同時做餐卻比他晚出餐,就因為水太多....
最後一天因為老闆控單順序錯誤卻怪到我頭上大罵,當下真的忍無可忍本想直接走人,但看在既然都來上班的就做完吧.....

我想既然工作上跟老闆合不來就當作緣分盡了...
我也很委婉的LINE說(也許我無法適任於這份工作,所以做到今天,很抱歉,近期給您添麻煩了)
第二次回絕(很抱歉,我實在沒把握把事情做好,所以恐怕沒辦法)
之後老闆已讀不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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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5更新

此次經驗建議大家不要去申請工會調解
建議是勞工局的調解人或直接申訴
原本看在人情面上只申請公會調解但是吃了悶虧

原本我只打算只跟調解人說明原由後,由調解人來替我們解說以示公平性及和諧
但資方一直咄咄逼人造成爭執

對方主張依法求償,拿出員工手冊裡的資料壓我
但面試和上班時,資方根本沒有拿所謂員工手冊出來給我看和簽名
卻說 員工手冊就放在櫃檯阿
非常不合理難道要我去櫃檯(收銀台)翻箱倒櫃嗎?
甚至回我,到底是我沒拿給你,還是你忘記?
資方給勞方看員工手冊等規定不是資方應負的責任嗎
資方卻說難道要像你小學生一樣一一給你看嗎
甚至說晚上11點才告知說不做我都在睡覺了,哪招,脫褲子放屁??
你半夜一點多叫我上幾點的班又是怎麼一回事?
我也說明先前的工作都是固定時間的,一開始給我的班表比較特別我真的看不懂
後來我也只顧好自己的班不會去注意誰上什麼班或幾人上班,
如果你和我說星期日只有一個人站內場我一定會去畢竟我知道一個人是忙不過來的
但你都沒有說呀,我也完全不知情阿
資方甚至說不過我進行人生攻擊被調解人制止
和調解人也都鬼打牆,一開會一開口就認定雙方負責賠償
根本不聽勞方的言詞,甚至是保護勞方權益也未拿取過目勞方所準備的資料
我也不想再吵下去,只會一直鬼打牆,
而我也因為資方是朋友的朋友,還是要給點面子,再加上對方留一手(員工手冊)
免強妥協了....(資方態度實在的令人不敢恭維)

最後給版友建議
如遇勞資糾紛建議調解人勾選政府(較慢)的人
不要一時耐不住性子選擇(較快)的工會(我就是活生生的例子)
工會的人不見得熟悉勞基法,也不一定會站在勞方這邊,
因為今日的結果我和陪同的朋友很明顯感覺出,明顯草率及偏向資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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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16 1:07 發佈

黑色小綿羊 wrote:
6 . 11號提離職、12號退我勞保、要求我13號的營業損失合理嗎?


第6點:12號妳已經退保了,表示13號不可能上班,何來賠償之說?

至於(16號第一天上班,老闆27號才給我投保勞保),這個申訴勞保局可以開單~

其他調解就要問問版上的專業人士了~
人情留一線,日後好相見
星期五告知,老闆說能否星期六日來最後兩天
這已經是不錯的方案了

這樣好聚好散不是很好?
突然說不去,對方一定一股氣在胸口
硬要跟你耗上,你無理在先,對方蠻橫在後
該說誰對誰錯?
去勞工局,8成機率,各打50大板,然後叫你們和解

和解不了,就是互告囉


1.星期日白天人手不足的情況下老闆也因有重要事未在店裡工作(我能確定老闆並無副業、多數都是去邀約或聚餐)
你看一下你的班表有老闆嗎...#_#",就算真的有再來他是老闆你是員工,他上班蹺頭是合理的...@@",我老闆從來沒有準時到過...,上班不是一小時後才看到他人就是中午他人才出現...QQ"


2.你提出離職沒有按照正常程序,Line不算正常程序...
沒有那種老闆未回覆就代表同意你離職的...#_#",你要再問下去阿,LINE沒回打電話,再沒回隔天去找老闆阿...@@",你這樣子理虧一半阿

3.你老闆有要求你多上二天班好安排人力,他的這要求算是合理的,當然你拒絕也是合理,但是你拒絕他他就不爽也很正常吧

4.第四.六點不合理,他只是不爽你突然放鳥

5.直到目前薪資還被資方扣押,這部分違法是否屬實?
他只是硬凹要從你的薪水去抵營業損失,有沒有違法我不知道

6.勞基法並無規定工作三個月以下需預告離職的規定
我做個假設好了,假如你上班上到一半突然人消失了就再也沒有來了,打電話不接LINE不回整個人從空氣中消失請問那麼辦?這跟勞基法沒有多大關係,是工作態度問題,不想做講一聲我不幹了,手續辦一辦閃人就好啦,他會約談你你就講理由,你表明你執意要走就OK,頂多再上個幾天班給老闆一點時間安排人力,(回歸第三點),那你這一點又不配合他...你覺得呢...= ="

  你只能去協調看看了,還要浪費更多的時間心力去搞這個...#_#",我覺得你6000元應該不太可能拿到全部頂多3~4000元,就看協調結果了~~~



Final Fantasy Cloud
老闆都扣薪了還談什麼人情...
未滿一個月,依法提出離職當下即可生效,離職只需告知雇主不需同意
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70211/1052502/
Line離職只要畫面顯示老闆已讀,已達告知義務

不過老闆要求償當然也可以,這是他的權利
https://tw.appledaily.com/headline/daily/20170227/37565568
先前一間扣薪求償告員工的有上新聞,可以參考看看

mariase wrote:
老闆都扣薪了還談什麼...(恕刪)


先去勞工局告他 然後去他FB等地方把事實陳訴給大家聽

你跟他客氣 他就當你白癡 相信我

你不來硬他不可能會付你錢

PT大部分都是年輕人社會經驗不夠

你算很聰明的 把證據收集起來 電話錄音甚麼都要

搞他一波不道歉別放過這種慣老闆
你上班根本未滿一個月 只要告知 不用管他同不同意 立即生效

何況LINE的紀錄剛好證明他知情


營業損失 那是騙小孩的說法 叫他洗洗睡

扣薪已經違法 扣薪已經違法 扣薪已經違法

上勞工局去 讓他賠更多........
不對,再怎麼樣也不能扣別人薪資當作營業損失的賠償!這已經違法,要罰僱主
。另外營業損失也要僱主提出證明,你小小PT有這麼厲害不去上班就營業損失?

Leonarka wrote:
人情留一線,日後好相...(恕刪)
老闆自己要承擔營業損失,怎麼可以叫員工承擔,是損失什麼可以具體明述是員工責任嗎,難到你開店忙不過來,損失什麼?況且已告知離職,何來曠職。扣薪就違法,去告吧,流氓老闆再囂張什麼。趕快倒一倒。
依法老闆不能扣員工薪水,有沒有損失也不是他說的算,要交由法院判決才可以扣薪。找勞工處和律師去陪他聊聊,他一定馬上就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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