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幫外國公司在國內承辦活動 因為是第一次跟國外公司合作
但報價上面很自然地就加上5%的稅務,就是X價錢+5%稅=總價
寄了invoice過去,對方也撥款過來了
但後來才發現,原來寄invoice是不用收5%的營業稅,但我不小心跟客戶那邊收了
一時之間不知道怎麼處理,請問這樣會不會違法呢?
因為在確定價錢後,客戶也一直凹東西跟追加東西,我方都沒有算錢,我可以把這5%當作這些費用嗎?
亦或是他們之後跟其他台灣公司合作發現不用5%稅務,詢問我時,我應該怎麼解釋比較好
煩請各位前輩能給小弟一些指教了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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