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好友於日前被公司管理階層A口頭遣散,當下因失望及沮喪收拾東西就回家了!事後公司管理階層B有來電詢問是否有意願再回公司上班,但好友內心對公司極度失望,選擇不回公司。
再幾日後去電公司告知需開立非自願離職單及給付遣散費,公司管理階層B卻說我們有請你回來上班呀,是你自己不要的,便置之不理!
問題來了
1.好友該如何向公司爭取權益?
2.若向勞動局申訴是否該檢附相管資料,相關資料需要有哪些?
3.還是版上各位神人有更好的建議?
大家都很辛苦的在工作賺錢,不明事理的慣老闆就因自己的情緒發洩在員工身上,台灣勞工真的很可憐!
情版上各位神人幫忙解惑,謝謝!
所以公司資遣員工後,就進入資遣流程了。在資遣流程中,雇主要撤回資遣,是必須勞工同意的。換言之,勞工不同意,那就是繼續照原本的資遣流程走到資遣完畢。
而重點在,法律講求證據,雖然民法承認口頭協議,但在法院上必須雙方對口頭協議內容都同意,才會有法律效力。換言之,雇主如果在法院上否認提過要資遣,而勞工又提不出證據,那麼這個"口頭資遣",就不會被認可。也就沒有接下來的資遣流程問題。
總之,如果樓主好友有任何證據可以證明雇主提過要資遣,那就直接提勞資爭議調解訴求資遣成立。反之如果沒有證據,而又不敢肯定雇主在調解會/法院上會說實話,那這就難搞了。
https://tw.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00709000010KK00816
原本告知要資遣 又取消
底下有一篇留言是這麼說的
我告訴你一件實際的案例
我有一位同事在公司辦理優退,人資部的經理也簽核同意,公司的電腦也秀出這位同事已離職的訊息,但是這位同事遲遲未收到優退的錢,之後我們每天上公司電腦查詢,就在他辦理優退後的某一天,公司又自動恢復他的職務但是未通知他,我這位同事在辦理優退後已經在休之前未休完的年假也到外面找到新的工作了,但是我公司卻搞出這樣的事情來,之後我這位同事找工會、找律師來幫忙,律師說明:
公司有優退、資遣勞工時,其主導權在公司,勞方只能等待公司的作法,如公司終止優退、資遣時,勞工只能回到原職務繼續工作,所以我這位同事又回來工作了。
不過這種事情,還是打電話去勞工局問問,或請教律師
一般網友(例如我),也不確定法律上的效力是否真是如此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