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派美國快兩年了,
一直都是公司名義租房和車,
但最近換了個財務,
她說,
「不能以公司名義租房/租車,提供員工及家庭使用,否則就是違法。」
會害她被抓去關,如果台灣老闆執意這樣處理,她會去舉發......
只能每月給我們租屋、租車津貼,
我們要用自己的名字去租房及租車(LEASE)。
但是!!!
兩年的累積,美國信用分數還差的遠,
根本不能長期租賃(除非你先付一大筆押金)。
覺得政府限制企業租賃不太合理?
美國真的有這種規定?還是財務鬼扯?
有沒有解決辦法?
aderic1121 wrote:
覺得政府限制企業租賃不太合理?
美國真的有這種規定?還是財務鬼扯?
抱歉,這方面我不太了解,沒辦法回答。
aderic1121 wrote:
兩年的累積,美國信用分數還差的遠,
根本不能長期租賃(除非你先付一大筆押金)。
住:
我剛到美國的時候,一週內就租了一間公寓;當時沒有SSN和信用分數,簽約一年,被收了2個月押金,感覺還算合理。(要簽第二年的時候,我就叫管理公司退我1個月押金)
車:
剛到美國要長期租賃應該不可能,但是你已經到美國2年了,應該有機會才對;不過,的確可能需要多一點的押金。(主要看你的信用分數)
信用分數:
如果你想要長期待下去,信用分數要注意培養。(FYI: 我到美國2年,信用分數在760左右)
aderic1121 wrote:
只能每月給我們租屋、租車津貼,
我們要用自己的名字去租房及租車(LEASE)。
主要是看津貼夠不夠吧?自己租只是稍微麻煩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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