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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沒有給我投勞健保,要『非離職證明書』有用嗎?如何向公司爭取我的保障(如資遣費)?

我於民國99年10月進入某診所就業,診所醫生加員工共3人,有向醫生提過幾次我要加勞健保一事,但醫生回覆說未達5人沒有強制一定要給員工加勞健保,於是我在近2年投保外面的公會來保障自己,今年因懷孕第二胎向醫師請產假4個月,先說明我是高齡產婦,第一胎婦產醫師建議剖腹產(早產一個月),休息四個月才復職,三年後懷第二胎,因工作地點騎機車要40分鐘左右的路程,加上有第一胎早產的情形發生,先生建議我提前一、二個月休產假,我也覺得這樣比較妥當,於3月底向老闆提出說明提前休產假,做到6月底,7月開始休息一事,結果老闆說他無法接受我休產假要休4個月這麼久,要我做到今年6月底(預產期8/17)就不要做離職好了,現在診所已新徵一名助理進來工作了,我現在在帶這名助理,要在這二個月教會她所有的工作並交接完成,診所上班有打卡,薪水是由另一同事手稿便條紙計算給醫生,薪水是領現金,請問我該如何爭取我該得的?『非自願離職書』要去哪下載?找很久都找不到,資遣費按勞基法要的話,要得到嗎?或可以要到更多其他我沒有想到的,我們是雙薪家庭,每月的開銷都打平,少了我這份薪水又面臨要生小孩,開銷一定更大,現在的我很焦慮…
2018-04-26 23:52 發佈
你要拿的是 非自願離職證明書 有這張你才能去申請失業輔助 至少可以拿前6個月

現在它就是要叫你帶新進助理 等你把東西都教他學會 你就沒利用價值了

所以你不能簽自願離職 一定要資遣你 這樣才有失業證明跟資遣費

否則就勞工局檢舉診所 這種診所明顯不利的
失業補助跟育嬰津貼好像是在就業保險那邊的,沒保應該是沒得領
這項沒有5人以下不用保的規定,員工只有1人也必須保
詳情可能再問問當地勞工局該怎麼處理吧...
妳不是有保工會,那就有勞保了啊
資遣費不給就申訴勞保局不然還能怎樣

nnnmeme wrote:
我於民國99年10...(恕刪)


公司沒辦法合法只好走法律檢舉囉!
nnnmeme wrote:
我於民國99年10月...(恕刪)

你要擔心的是老闆要不要蓋章

如果他要給你,何必擔心去哪裡下載

你要擔心的是你要多請2個月產假

如何說服老闆開那單子和給你資遣費

單子內容就幾行字,當老闆的都會寫

重點是最後的簽名蓋章
nnnmeme wrote:
我於民國99年10月...(恕刪)


重點是,這一家診所没有替妳加勞健保,這已經違反了勞基法。我相信找勞動單位是没有用的,我建議妳:找具有正義感及為民服務的民代幫忙!
jimi74 wrote: 妳不是有保工會,那就有勞保了啊
資遣費不給就申訴勞保局不然還能怎樣
員工每個月扣繳的勞保費裡面有包含一小部分就業保險費,去外面工會投保並沒有就業保險費這一項。在公司內由雇主投保才會有非志願離職證明書,去外面工會投保不是有「一定的雇主」並且沒有就業保險,拿不到非自願離職證明書。現在樓主的問題是五人以下員工,其雇主沒有幫員工加保這部分有沒有違法。要是不違法那樓主就拿不到非自願離職證明書了。
今年勞保費率是9.5%,就保費率是1%,如果勞保是由雇主/公司負責,就是『投保薪資*(9.5%+1%)*70%』,這是雇主要撥給政府的勞保費,而勞工就是要提撥『投保薪資*(9.5%+1%)*20%』,而政府支出『投保薪資*(9.5%+1%)*10%』。

如果是自行投保公會,勞工就是要提撥『投保薪資*(9.5%)*60%』,而政府支出『投保薪資*(9.5%)*40%』。

如果雇主沒有絕對義務要投保(五人以下),當然就業保險的1%就不會支付,也就無非自願離職的問題,這部分還是要詢問當地勞工局與您參加的工會。

再來就是資遣費,不知診所有沒有提撥勞退金到勞工個人專戶(我猜沒有),這部分一樣要問勞工局。如果是合法的雇主,如有舊制年資(民國94/7/1以前就加入勞保的話),每一年年資可領一個月的資遣費,勞退新制的話,每一年年資可領半個月的資遣費,最高可領6個月(也就是工作年資超過12年以上,資遣費都是6個月)。

以上都是用正常公司來看,貴診所沒用正常公司來保勞健保,所以只能尋求勞工局的協助了。

最後,如有保公會,而且也真的不得不離職,建議不要斷勞保,因為懷孕生子,還有生產補助,雖然不多,但不無小補。
第 二 節 生育給付

第 31 條
被保險人合於左列情形之一者,得請領生育給付:
一、參加保險滿二百八十日後分娩者。
二、參加保險滿一百八十一日後早產者。
三、參加保險滿八十四日後流產者。
被保險人之配偶分娩、早產或流產者,比照前項規定辦理。

第 32 條
生育給付標準,依下列各款辦理:
一、被保險人或其配偶分娩或早產者,按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一次給 與分娩費三十日,流產者減半給付。
二、被保險人分娩或早產者,除給與分娩費外,並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一 次給與生育補助費六十日。
三、分娩或早產為雙生以上者,分娩費及生育補助費比例增給。
被保險人難產已申領住院診療給付者,不再給與分娩費。
被保險人同時符合相關社會保險生育給付或因軍公教身分請領國家給與之生育補助請領條件者,僅得擇一請領。但農民健康保險者,不在此限。

勞工必讀三法:

勞動基準法、勞工保險條例、勞工退休金條例

"NIKON D200"+"12-24 F4"+"24-70 F2.8"+ "50mm F1.8"+"70-300G VR" +SB800

nnnmeme wrote:
我於民國99年10...(恕刪)


既然沒投保, 那更不可能給你非離職證明書

有這張, 100%可以拿去來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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