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個面試被要求做提案的創意法律問題

最近聽聞某個朋友說
他去面談某個手機大廠應徵產品企劃主管
結果對方要他寫一份新產品的創意企劃給VP看

個人覺得這種面談的要求很有問題
企劃如果寫的好、寫這個企劃的人卻不一定會被任用
假設此一企劃被公司拿去直接或間接利用、合理?合法?

就這樣的狀況、應徵者要如何自我保護?
不寫、八成就沒機會談下去了
寫了、又不代表一定會被任用、但創意卻會被完全剽竊...
2018-04-18 17:14 發佈
David-Kuo wrote:
最近聽聞某個朋友說
...(恕刪)



謝開頭不要完整~很多創意都是這樣被竊取的!
手機大廠應該不會太亂搞,真的不錄用你朋友但是拿他的企劃點子的話,那就告吧!! 以台灣來說,可能拿不到多少錢,但是可以出口惡氣。

感覺這個VP也很外行,這個VP他是搞行銷的嗎??

照理說企劃主管,看的應該是業界的風評與資歷,最重要的是有什麼媒體資源。

很可能他們已經有人選了,只是出個題讓你朋友知難而退;

不過,也很難說,既然你朋友知道要談下去,要拿出點東西,那就參考參考這家手機過往的行銷案例,提個概念就好了,做個簡報也無礙。

我個人認為,創意人員不要太在意剽竊的問題,是個寶貝就不要太遮掩,擔心反而會影響成功率;真的被剽竊,就走法律途徑。



案例不少 之前就有人去面試某知名設計行銷公司
拿出自己的設計稿最終沒錄取,還被抓包這個公司用他的設計圖案登上電視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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