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各位學長姐
小妹最近剛生小baby, 產假是到4/25
因為公司是規定說育嬰假要在產假結束前20天以前要送件申請 (等於是我4/5前要申請)
但因為大家也知道... 如果沒有在產前處理好, 基本上等baby出來應該也是沒什麼時間了
稍早請問人事, 回覆我說因為我沒有在期限內申請完, 如果要請育嬰假要我先繳回這20天的薪資(4/5~4/25)
到時候復職會再發回來這筆錢… 原因是說我沒有事先通知 (但我明明產假前有去問過人事)
想請問大家說有一定規定要這樣嗎? 是因為各公司的規章導致還是??
因為我覺得怪怪的… 怎麼請個假還要先墊錢
請各位有經驗的爸媽解惑... 謝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