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陣子
公司因上頭政策失誤導致公司財務出現狀況
造成勞資問題(欠薪)
因而決定離開 尋求新職務
但面試時 面試官稱
他們對於工作未滿三年(實際已2年10個月了)
不太認同有工作資歷......
所以不能給予有工作經歷的薪資.....
我蠻好奇的
像這種狀況又非員工願意離職...
是否有爭議性~"~!!??
littlewarriors wrote:
前陣子 公司因上頭...(恕刪)
沒甚麼好爭議的,新公司要怎麼規定就怎麼定,如果因「前公司經營不善」就要調整,那「員工擺爛被前公司開除」是不是也要納入考量,對用人公司來講,太累了吧!
之前曾經拉一個同業的員工進公司,也是卡在「同業年資」差了幾個月,跟人資單位溝通,他們也只回覆「規定就是規定」,最後就是幫他寫簽呈調整起薪,只要用人單位主管喜歡你,辦法是人想出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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