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s呆 wrote:
還是不太懂大大的意...(恕刪)
就是公司看不起你,萬一你執行的工作內容有財務上的損失,你老兄賠不起的話,
有個呆人可以替你賠錢,負連帶責任,公司徵人,所有可能損失都算員工的,
有時不見得是你主觀犯意的偷錢之類的,工作被連累了,叫你賠,
你賠不出來,叫你的親友出來賠,不光保全,任何工作都有可能,
只能說慣老板的公司,一切責任都不是公司的,萬一倒霉,領的薪水還不夠賠,
這種工作就算了,有些公司的人事就是法律白痴,有些就簽什麼禁同行跳槽的條款,
根本沒有任何法律效力,只是公司想拿這個告你,敗訴率極高,也會造成你的麻煩,
又不什麼天高薪水的工作,簽什麼東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