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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聊看了一則新聞~前夫前妻可分退休金,公教譙修的是什麼法

公教人員想離婚趁早!年金新制7月1日上路,考試院公布施行細則,
今年7月1日以後離婚的公務員,若結婚超過2年,
離婚配偶可依兩人婚姻存續時間,
按比例要求分配一半的退休金。新規定雖不溯及既往,
但公務員聽說後,皆罵聲不絕。

怨偶搶月退 民事爭訟扯不完
不只扼殺幸福 簡直是懲罰離婚
新制7月上路 離婚分退休金不回溯

立法院在去年8月相繼通過公務員與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新制,
從今年7月起適用。考試院日前巡迴說明新舊制差異,
並公布退撫法施行細則,
不少人聽了大罵立委「修的是什麼法!」

銓敘部官員無奈地說,去年立院審議年改方案時,
在時代力量和綠委尤美女強力要求下,
相關條文在法案進入院會表決前1個多小時才納入,
儘管銓敘部極力說明實施後會有問題,但仍完成三讀。

根據日前公布的退撫法施行細則,今年7月新制實施後離婚的公務員,
其離婚配偶可要求分配退休金,
分配比例按照法定財產制或共同財產制關係存續期間,
與該公務人員審定退休年資重疊比率的2分之1來計算。

銓敘部舉例,張三服義務役2年,95年元旦結婚,98年元旦擔任公務人員,
108年元旦離婚,並在126年元旦申請退休,退休年資連同義務役合計有30年。

婚姻與年資重疊部分 可拿走一半

張三婚姻關係與退休年資重疊期間,是從98年元旦起算,到107年12月止,
合計為10年,因此待張三退休後,其前妻可要求的退休年資比率為30分之10,
可按照該比率,要求分配2分之1的退休金,亦即全部退休金的6分之1。

由於目前勞退條例沒有相同規定,為免衍生勞工和公務員離婚後,
勞工可以分配公務員退休金,但公務員卻無法提相同要求的爭議,
退撫法施行細則也明訂,須待勞退相關法規有類似規定後,
勞工才能要求分配公務員的退休金。

勞退無類似規定 勞工配偶暫排除

至於非勞工、專職家管和同為公教人員的離婚配偶,待新制上路後即可適用。
銓敘部指出,離婚配偶要求分配的退休金是一次發放,也就是說,
即使公務員是按月領取月退金,其離婚配偶也會在計算好應得的年資分配比率後,
一次就領到其應得的退休金。

銓敘部說,新制對公務員的婚姻影響尚須觀察,但離婚後再婚的公務員而言,
再婚後的退休生活將被前任配偶拿走一大部分養老金而受到影響,
「錢的問題將會比以前更複雜」。

中國時報


如果是被戴綠帽離婚!?
這樣也可以分退休金!?
2018-04-05 8:20 發佈
jk300 wrote:
公教人員想離婚趁早!...(恕刪)


選了一堆白癡
不搞軍公教那有票?
也是啦!遇到家暴/外遇/搞自己女兒的.....!若離婚也有錯嗎?

德國連通姦早就除罪化了!轉而往民事處理!
感情婚姻這種東西,若用一些限制綁住,只是害死更多怨偶而已。以後應該也會發生,反正離不了或離了錢也被你拿一大半,乾脆就殺了你!
其實公教女性佔的比例不小,譙修的是什麼法的,可能是女公務員。

以後只要想辦法騙個女公務員當老婆,然後用樓上的方法搞到離婚,就可以坐享另一半的退休金,再去找個年輕貌美的享受人生了!

jk300 wrote:
銓敘部官員無奈地說,去年立院審議年改方案時,
在時代力量和綠委尤美女強力要求下,
相關條文在法案進入院會表決前1個多小時才納入,
儘管銓敘部極力說明實施後會有問題,但仍完成三讀。


大概是有人嫌台灣的結婚率還不夠低吧?

這條生效之後
台灣菁英都不敢結婚了

說實在,在台灣要離婚已經非常困難了,
離婚前談好要怎麼分財產時,就可以提了,
怎麼會離了幾十年後退休了才來分退休金?
也不想想很多人離婚後再婚,也有家庭小孩要顧,
這條生效後,會不會很多人趕在七月前離一離??

誰選的立委,也不多看看國際司法慣例,這種法律真的丟台灣的臉。
aderek wrote:
不搞軍公教那有票?...(恕刪)


勞退也會跟著修法
不是只有公教
樓主大大也把相關新聞都貼出來了
為什麼討論事情只看一半
是政治因素大過一切吧?
leecheelin wrote:
勞退也會跟著修法不是...(恕刪)


把由於目前勞退條例沒有相關規定.....這段看看吧!

又台灣不分顏色的政客還不值得我談論!
jeel54321 wrote:
其實公教女性佔的比例...(恕刪)



真的,若那天真的想離
光每天言語精神虐待加拿刀晃來晃去!
就可把女的軍公教嚇死!
離了再去找小三/又有錢可養老

leecheelin wrote:
勞退也會跟著修法不...(恕刪)


勞退那一點點錢,塞牙縫都不夠,要怎麼跟公教比?

勞工不眼紅的話,幹嘛砍公教退休金?你說說!


考上前所花費的金錢、時間、精力與風險等成本配偶也要分擔才叫公平。
公務員又不是完全不用準備就能考上,好處要分沒問題但別人付出的成本卻不想分擔,這是哪門子的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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