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5年多前被確診得了罕病是重大傷病,幾次發病後遺症變成身障行動不便,所幸一年後病情已控制住不再惡化,當時的主管很好,將我的職務調到只要能專心寫程式開發系統,不需要負責系統維運,免得身體再因壓力過勞惡化。
而從去年初開始我的直屬主管換人,要求我多做系統維運工作,期間身體又不適了住院兩次,也犯了些錯,我請求調單位,就被要求接受輔導,經過主管半年的評估後被認為工作不適任,不能留原部門,要選擇自請離職或資遣,由人資處置。
想請大家給我些建議,在面對人資可能給我的處置時,要怎麼面對!
謝謝~
Update一下!
我被公司叫回去上班了,公司暫時不敢給我資遣通知

換了單位,是我以前待過的舊單位,同事和主管是原來就熟識的,還可以適應
但有這次經驗後,我決定要來考公職,in ca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