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一下,最近公司選派我出國受訓3週,但是有要簽屬一份切結書,內容為須於受訓結束後,承諾最低之服務半年,如果中途離職則需賠償金額,我有下面幾點問題想請教1.切結書上沒寫金額是多少,如果要賠的話是如何計算?2.如果半年內公司被合併了,屆時如果我選擇不續留新公司,這份文件還具效力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