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朋友在某國產車商上班
是保養廠的助理
近日因車商總公司派人來稽查
他們公司評比不佳
所以朋友被公司通知要罰款8000元
公司有公告評比不佳需要罰錢
我想問的是
這可以主張不合比例原則嗎?
因為這是公司內部評比
並沒有對客戶或公司財物造成實質損失
可以不繳這筆罰款或是降低罰款金額嗎?
補充:
罰款並沒有預扣薪資 主管是說另外給現金
所以沒有預扣薪資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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