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假日的加班費是否可以公定一口價

敝人家屬因為需協助處理因為"外幣richard帳戶"開戶人數爆量而於上月週日至公司加班一日,但此日之加班費卻說給予固定費用,而非以當日薪資+補休假來作處理(周日應為例假日)
請問這樣的做法符合勞基法嗎?
2018-03-02 1:30 發佈
文章關鍵字 銀行 加班費
行業內規在實務上比勞基法還大

勞基法是用來給民眾交代用的

出社會就知道,勞基法就是屁

公司規定牴觸勞基法,勞基法無效
違法就去勞工局申訴唄.

上來發這種文有啥用.
星期日不等於例假日,要看勞資雙方約定
在外面工作的確比較自由....
老闆叫你回去上班不給加班費還可以找人(勞工局)反映...

想想我在部隊多少假沒休被叫回去多少次...
連屁都不敢放一聲...
不過想想20年後有終身俸(沒早死的話應該有1500萬)...
玲爸就忍下去了....
後人哀之,而不鑑之, 亦使後人而復哀後人也。
gradelin2 wrote:
敝人家屬因為需協助處...(恕刪)


假設星期日為例假日,這樣是完全合法的

例假日工作,工資應加倍給予,再另外給予休假
加倍的意思,就是除了當天薪資外,再多發一天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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