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你們好,如題 小弟遇到了這個問題想向各位請教請教.去面試了一份一天四小時的兼差工作,最後不免俗問了一下薪資,結果被告知為132.5/小時.依映像基本時薪記得是133元,事後一查107年後每小時基本工資更調整為140元.當下沒想太多的反映了這個問題,雇主的回答是:沒有阿 是132元.小弟社會歷練短淺,當下並沒有更進一步回應,想回來做足資料做更有效率的調解.所以不知到底是自己資料或理解有誤,還是確實遭壓榨.如果是後者,我該如何向雇主有效的調解這個問題呢?
自明(2018)年元旦起,基本工資月薪調升為22K;時薪調升為140元,預估共有166萬全時勞工、39萬部分工時勞工受惠。勞保投保薪資、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工資分級表也跟著調整,勞保局將辦理逕調。現在人力網,現在看到的兼職人員不管是飲料店 到 其他 服務業 都已經更新為140/H在徵人你可以換一家了!
勁爆舞曲大帝國 wrote:各位大大你們好,如...(恕刪) 兼差薪資不合 , 不要去上班就好了 , 老闆應該不會跟你談啦 , 除非老闆非你不用 .但若是你除了這份兼差找不到其它的了 , 那你也只能接受了 , 日後做一段時間了找機會跟老闆談看有没有機會調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