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有違勞基法嗎?

總公司在南部,幾年前因北部有客戶,所以在北部成立了辦公室,幾年過去,北部客源減少了,工作緊縮,面臨每隔一個月就要輪著去南部出差,因家庭都在北部,怕南來北往,無生活品質可言,交通費又是個負擔,公司又捨不得把我們資遣(或是想省資遣費,看誰先受不了,提離職 連資遣費都省了),想請問公司這樣的作法有違勞基法嗎?



中年大叔~
2018-02-26 23:45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勞基法
要看你的勞動契約有沒有訂定再那個地方工作和簽訂時你有沒有同意能接受公司派遣調度其他地方,可是很多人的勞動契約看都沒看就簽下去了~單方面看起來公司違法機率不高,因為後面這條很多業務性質的工作都會加上去,你應該是要去跟公司談看看,能不能因家庭因素不做外派南部的工作範圍~
roger1688 wrote:
總公司在南部,幾年前...(恕刪)




只是北部到南部出差就無生活品質可言,那如叫你到大陸你怎麼辦?不知你是用哪個角度在看,
並且還是隔一個月才一次,我想你應該要表達的是隔一個月要出差一次,每次出差一個月吧;
在台灣每個月去南部出差是很正常的;再來出差的食宿及交通費應該都是公司要出的吧。
打電話問在地勞工局最準唷~
基本上想的到的都能問,先不要說是哪間公司就好,等到有必要再說
問問勞工局比較準
roger1688 wrote:
總公司在南部,幾年...(恕刪)
出差是很正常的
(而且面試的時候沒有問清楚嗎?)
出差的食宿及交通費要和公司申請
除非勞資雙方另有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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