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某家位於宜蘭縣羅東鎮和平路跟興東路都有店面的豆花店跟員工簽的工作契約。員工兩週前就告知將於農曆年後離職,但老闆娘知道後居然霸氣回應那過年前就不必來了(有電話錄音)還堅持扣員工10日薪資外加無資遣費及預告工資。不過在薪資單上老闆娘也自己漏了餡,原來這家生意好得不得了(暑假跟過年期間月營業額幾百萬居然不必開發票呢~)的店家的時薪居然只有92元,但老闆娘還嗆說可以去問,她們家的薪資在宜蘭地區算是很好了。(有電話錄音)
dino70929781 wrote:這是某家位於宜蘭縣...(恕刪) 事證確鑿,原po就別介意直接公開是哪一家吧免得後面又有人去又被苛刻直接拿這些去勞工局檢舉吧逃漏稅的問題去國稅局檢舉這種爛老闆就別客氣了
如果不缺工作,當初上班就知道時薪92元,為何還要做?既然簽了定期契約,也知道有罰則為什麼還要提前離職?自提離職當然沒有資遣費,也當然沒有預告薪資沒頭沒尾沒店名,是想討拍,還是想勒索店家?誰知道內容是不是都是樓主自己寫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