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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2-07 20:15 發佈
直接告知發現40萬元了
打7折再除以2
可以發15萬好過年嗎?
自己離職成立公司回過頭來接你原本公司的案子.

正常的,給10萬就可以搞定的事,為什麼要給到40萬?
卡沙米 wrote:
我們公司是新創小公司...(恕刪)
如果能力夠
自己出去開公司 回來接案
這四十萬就是你的了
如果只想當員工就好的 就不用報怨啦
因為老闆的想法是 平常就得付你薪水了
你只是公司轉錢的一份子而已
換個想法,如果公司認為直接叫你們加班做,還是做得完,他可能可以更不用花那些錢多給個一兩萬可能就加完班做完事了,公司算還可以了,給自己人接還給獎金,至於40萬跟4萬的差別這件事就當做在夢裡看到的吧
卡沙米 wrote:
我們公司是新創小公司...(恕刪)

卡沙米 wrote:
我們公司是新創小公...(恕刪)

剩下的是主管拿的,主管也要吃飯的呀!
網路凡走過必留痕跡!
沒辦法拿離職跟公司談判的話
就當做沒看到合約
這樣心情就不會不好
有時候做人要懂得轉念
不要拿一些有的沒的來困擾自己
Irisxoxo wrote:
沒辦法拿離職跟公司談...(恕刪)
所以公司每年在尾年時,所說的那些報告,所畫(話)的那些願景,假如真的讓公司賺大錢了,期待讓公司分給自己100萬、200萬,應該也只是在做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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