換個想法,如果公司認為直接叫你們加班做,還是做得完,他可能可以更不用花那些錢多給個一兩萬可能就加完班做完事了,公司算還可以了,給自己人接還給獎金,至於40萬跟4萬的差別這件事就當做在夢裡看到的吧 卡沙米 wrote:我們公司是新創小公司...(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