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 希望花蓮一切平安..度過難關
近幾年公司尾牙的摸彩,尾牙獎金來源是由公司福委會支出。福委會的錢包含每個員工扣的福利金跟公司盈餘按比例提撥。
摸彩箱有分一般團隊,優良團隊..特優團隊三個箱子。但是每到摸最後大獎的時候...抽獎者(該部門的總經理)
就在台上當著台下員工的面,一張張的挑選屬於他自己的小部門,幾乎把大獎名額都拿走了。
請問這樣構成欺騙嗎?向勞工局申訴會不會有效?
5007382 wrote:
好吧!看來只有我認真的回覆你,
要分兩種,一種是公司出錢~~~沒有違法問題,
另一種福委會出錢(由公司提撥固定比例及公司員工薪資扣繳一定比例)那就有,
而且基本上分三種抽獎箱就已經違法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七十七年十月二十六日台七十七勞福一字第二四四五六號函
依據職工福利金條例第二條各款規定提撥之職工福利金大部份均係事業單位所提撥,職工薪資扣繳部份僅係對職工福利權利享受應盡之義務,精神意義,重於物質意義且佔職工福利金之形成比例亦不高,基於勞資一體,彼此互助之理念,公平普遍運用職工福利金之立場,絕不宜有職員工人之分,而致福利權益享受,有所不同之主張。..(恕刪)
謝謝這位專家認真的回覆~ 我知道怎做了..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