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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問)如何把預計離職日拿捏清楚


背景
可搜尋這篇發文-領完年終後走或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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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堅決要離開目前的公司了
發現浪費寶貴的青春不行...
目標就是在年後就找到工作
已經決定騎驢找馬

目前已經有幾個待面試的機會
但因為卡在還沒領到年終(在2月中)
所以還沒想跟現在的老闆談離職的事情
應該預計3月底就會離職
我想問..
我要先面試嗎?還是待年後跟老闆談完離職的事?
如果面試官問我預計離職日
該怎麼回答較恰當?



2018-01-16 14:26 發佈
離職要多久前辦理?

依勞動基準法第15條:「特定性定期契約期限逾3年者,於屆滿3年後,勞工得終止契約。但應於30日前預告雇主。不定期契約,勞工終止契約時,應準用第16條第1項規定期間預告雇主。」〈*註:第16條第1項規定其預告期間為:一、繼續工作3個月以上1年未滿者,於10日前預告之。二、繼續工作1年以上3年未滿者,於20日前預告之。三、繼續工作3年以上者,於30日前預告之。〉


結論是...看做了多久而定

maumaumiow wrote:
離職要多久前辦理?
...(恕刪)

謝謝~~
太感謝您了
有依據很重要~~


maumaumiow wrote:
另一篇的 4樓可以參...(恕刪)


emilyhuaaa wrote:
背景可搜尋這篇發文-...(恕刪)


重要的還是好聚好散…
不然就是要有些手段…

maumaumiow wrote:
離職要多久前辦理?...(恕刪)


上一份工作做了一年多 要離職時拿給課級簽 課長才講:你不是我面試進來的 你要找理級?????(盧很久.雖然最後還是簽了)

本來算剛好勞基法規定20天 但人事又說:要照公司規定 主管願意放人才可以

打去台南市政府勞工局問 竟然得到這樣回答:勞基法規定是一回事 要看公司規定

最後我態度踩很硬 所以還是順利離職了


個人覺得勞基法要再多個 如果雇主不依勞基法規定讓員工離職應罰多少錢才對

emilyhuaaa wrote:
背景可搜尋這篇發文...(恕刪)


你要先知道你何時會領到年終,
接著去面試, 你要算好你自己要預告的天數,
這個天數包含例假日, 降子才能跟對方談報到日,
確定了再提離職, 提離職的方式不拘, MAIL或LINE都可,
隨時都可以提...
The life raises ..taking.. riot filling it noisy if the balderdash is said, and
emilyhuaaa wrote:
我要先面試嗎?還是待年後跟老闆談完離職的事?...(恕刪)


當然要先面試啊! 除非你走出門口就有人發offer給你要你明天去上班

面試時要跟新單位說你需要時間做交接, 多預留一些時間

例如: 確認拿到offer後1個半月才能報到, 這樣你回去提離職就很寬裕



snowsp wrote:
但人事又說:要照公司規定 主管願意放人才可以
打去台南市政府勞工局問 竟然得到這樣回答:勞基法規定是一回事 要看公司規定


這個就更好笑了!

你都不幹了還管能否得到主管同意放人?!

沒聽過公司最大的人就是不幹的那一個嗎? 真的要這樣亂搞的話

最多就是發mail, 甚至存證信函表明你要離職的時間與交接的事項

時間到就走人啦, 難道他會去你家押你來上班啊?

保存上班證據, 到時候敢扣薪水大家就.....你知道的
snowsp wrote:
...(恕刪)

本來算剛好勞基法規定20天 但人事又說:要照公司規定 主管願意放人才可以

打去台南市政府勞工局問 竟然得到這樣回答:勞基法規定是一回事 要看公司規定

...(恕刪)


哈哈哈,下次你再遇到一樣的狀況,記得問一下HR,如果主管不放人,然後人不來上班,那公司是不是一樣會發薪水?

還是會照勞基法,用曠職去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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