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待在A公司, 近幾年A公司持續虧損因此老闆讓一家上市公司B入股70%,獲得實際經營權經營一年多,績效一直不好日前決定,為了將A公司的經營管理費用降到最低希望把人員從A公司轉任到B公司,同時把A公司轉為法人目前遇到的麻煩是因小弟年資12年,且無意轉任B公司A公司轉法人,並沒有結束,A公司也表明不會資遣,給資遣費所以結果會是:繼續待在A公司1.無事可做2.交代你無法完成的事,藉故火掉你3.自己離職(A公司最希望你這麼做),但是對不起自己12年年資請問後續該如何盤算?請各位先進指教感恩!
公司B所為全合法,是你自己決定不配合的只能請A公司老闆幫忙與公司B商定不留用你第 20 條 事業單位改組或轉讓時,除新舊雇主商定留用之勞工外,其餘勞工應依第十六條規定期間預告終止契約,並應依第十七條規定發給勞工資遣費。其留用勞工之工作年資,應由新雇主繼續予以承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