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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加班換補休「選擇權」在勞工

邏輯錯亂了!!!

1. 加班費(好像) 為1.33 ~ 2 倍 ,當然是直接領加班費. 幹嘛要補休?特休都休不完了.
若真的休假不夠,請事假,也是扣薪水罷了. (拿1.33 ~2倍加班費, 扣1倍 薪水 , 請問何種情況會選擇補休? , 還要發動啥 ? 選擇啥? )



2. "徐國勇進一步指出,勞基法沒有修惡,若修惡代表上次是好的,若是好的就不會有人抗議,所以這次修法是修善"。
依這個邏輯,其實兩次都是修惡.



3. 如此邏輯不通的言論,莫非把勞工當3歲小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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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郭曉蓓/臺北報導

針對外界爭議最大的加班換補休,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昨日嚴正澄清,修法確保勞工加班一定可以拿到加班費,且加班改補休的「發動權」與「選擇權」都在勞工身上,雇主不可片面要求勞工補休,違反可處2至100萬元罰款。請民眾不要擔心領不到加班費,這是過度簡化或扭曲條文。

立法院三讀通過《勞基法》修正草案,此次修法新增第32條之1,勞工加班後,可依勞工意願選擇補休,補休時數依勞工加班時數計算,即勞工加班費依工作時數1比1換補休,但不少民眾擔憂加班費成泡影,補休恐遙遙無期。

對此,徐國勇指出,勞工加班可領加班費,若不領也可選擇補休,但補休的「發動權」與「選擇權」都在勞工身上,雇主不可片面要求勞工補休,違反可處2至100萬元罰款。若補休期限屆滿,補假仍無法休完,雇主要以延長工時或休息日工作當日的工資計算標準,發給加班工資。

徐國勇指出,有關補休期限,未來研擬在施行細則中作出規範,要求補休比照特休假年度終結,未休完要折換成加班費。行政院嚴正澄清,請民眾不要擔心領不到加班費,或補休積假會不了了之,勞基法修法就是把不當情況予以阻絕,也請外界或報導不要過度簡化或扭曲條文。

徐國勇進一步指出,勞基法沒有修惡,若修惡代表上次是好的,若是好的就不會有人抗議,所以這次修法是修善。這次修法通過後,美國商會特別回應,修法增加彈性,可進而吸引知識型經濟的外資企業投資。

徐國勇重申,勞基法修正草案,行政院以「四不變」維持勞工權益;並以「四彈性」賦予企業經營和勞工工作安排的彈性,維護勞工權益與安全的決心不變。

《勞基法》修正通過後,勞動部提出3月1日全面上路、要求事業單位限期成立勞資會議、交通運輸業和醫療院所實施專案勞檢、建置線上備查系統等4大原則因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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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12 11:14 發佈
換補休選擇權是在勞工沒錯
但是開除權在雇主阿
當老闆要求換補休
有幾個敢說不要的呢
到時候隨便找個理由就被資遣掉了
「選擇權」在勞工?



「決定權」一定在雇主!!




雇主:「不願配合的人,自己提辭呈,後面一堆人等著進來做。」
其實
我現在只剩
選票選擇權


但是
熊好賣造
給我等著!

srtke wrote:
「選擇權」在勞工?...(恕刪)



然後雇主就會跟政府說:現在人已經很難找了,還把勞基法改成這樣....

然後就一直改下去...改到資方同意
一個律師出身的發言人經然不知道勞工有選擇權但沒有決定權嗎???

選擇權大還是決定權比較大.....難道還要我們教你嗎

賴要你下台,發言人可以選擇不要下台嗎
要不乾脆廢除勞基法~那就最有彈性!
全部改成公家體係的方式~全體一致,
才不會有人說公務員好,又有人說勞工差。




不惑之惑 wrote:
邏輯錯亂了!!!1....(恕刪)
一開始應徵勞工的選擇選就被吃走了

何來勞工有選擇選

應徵問你能不能配合加班

你想上有得選擇嗎

應徵問你能不能配合加班休假排休

你想應徵上

那又何來勞工選擇阿


那些官員進去只要選舉

又不用應徵面試被凹的那關

那麼大Bug 那些官頭殼當然沒有想到這

講的話立的法 幹話連篇一大推
把勞工推上第一線去面對雇主,這政府真是棒!勞工為了要保住工作,哪能不同意加班換補休呢?


舊曆年快到了,假如除夕到初四需要加班,按照修法後用1:1的補休來換,對勞工是有利的嗎?



POOH1205 wrote:
假如除夕到初四需要加班,按照修法後用1:1的補休來換,對勞工是有利的嗎?
...(恕刪)


這個問題馬上就會發生,過年快到了
很多人會用過年賺加班費,因倍數大,不過有了補休條文不知勞工是否還選過年加班(假如是貫老闆)
過年發生加班換補休的機率不大,畢竟是中國人重要節日,會鼓起勇氣選擇不,所以貫老闆還是會乖乖給加班費
當然還是有弱勢勞工

加班換補休這是最爛的法文,應該是全世界第一吧! 要不要申請世界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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