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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勞基法修法,又開了好大漏洞給資方鑽

這次勞基法修法,除了把加班時數彈性化以外,還把加班補休也入法了

這等於開了一個老大的漏洞讓資方鑽好鑽滿

修法後的加班補休時數 = 加班一小時換補休一小時

補休使用的方式跟期限勞資協議,期限到未休應發工資

我已經看到,很快就會有雇主開始大鑽這條漏洞了

玩法一 : 加班一律報補休,補休無使用期限 = 等你離開公司時再來討論你的加班費吧

玩法二 : 加班一律報補休,補休限制很短的時間內休完(譬如一週內),讓你休不完直接發錢

不要以為這樣很好,別忘了,加班費是133-->1.66。換補休時數是一比一。只要大鑽這個漏洞,雇主就可以用平日薪資讓員工加班加好加滿了。 再狠一點,"協議"一個較長的補休期限(譬如一年),等於你被苛扣的加班費,要等一年以後才拿得回來。雇主現金流滿滿滿...

2018-01-11 20:34 發佈
樓主在幻想吧,上有政策下有對策,不只用在資方,勞工也是人阿,最好全換補休,我看只有樓主才會做吧。

窮神都怕的人 wrote:
樓主在幻想吧,上有...(恕刪)


幻想嗎? 隔下可能才是活在幻想裡吧... 真以為臺灣的資方是吃素的
擺攤吧。

隨意賣個滷味也好。

反正都是賺錢。
yagami7215 wrote:
幻想嗎? 隔下可能...(恕刪)



資方是不是吃素的我是不知道,但你幹什麼要讓資方凹你呢?

窮神都怕的人 wrote:
資方是不是吃素的我是不知道,但你幹什麼要讓資方凹你呢?

社會上很多勞資爭議的事情可以去GOOGLE就知道資方要凹的爛招非常多
不用在那邊睜著眼睛說瞎話
窮神都怕的人 wrote:
資方是不是吃素的我是...(恕刪)


勞基法,是保障勞工最基本要求的權利,現在大玩文字遊戲,開一堆漏洞給資方鑽。唉!


那些有錢的企業老闆之所以當到老闆,不是幹假的啦,他錢賺的比你多,他腦袋會怎麼想的,不會比你單純。
窮神都怕的人 wrote:
樓主在幻想吧,上有...(恕刪)


我相信人性本善但不認為所有人性都一定不會惡
因此我認為有些資方"一定"會如此

勞基法是最低標準
自然要將這種"極端"情況限制在一定範圍內
而這種合理合情對等的方式應該連協議都不用
直接從頭就法給予勞工名義與實質保障
避免真的有資方利用為惡
不要懷疑人的下限能力
有些人為錢都可以搶銀行
你從哪得來的自信認為某些資方不會通通只給補休?
而依造條文該期限又是由"勞資協議"取得
忙的時候要人加班
閒的時候通通給你補休
反正補休時段也要經過資方同意
真好連加班費都省了

窮神都怕的人 wrote:
資方是不是吃素的我是不知道,但你幹什麼要讓資方凹你呢?

我還蠻討厭「xxx是不是yyy我不知道,但zzz」這種句型,預設立場再明顯不過。

你應該去跟華航罷工結果被解聘以及台鐵依法休假結果被記過的員工講,看看他們的感想是什麼。

yagami7215 wrote:
這次勞基法修法,除...(恕刪)


漏洞好大

所以連宣導期都不用了 ~
邏輯對了,方向就不會錯到哪裡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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