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法前有7天假,原本假日加班2倍薪(良心公司可自由選擇換2倍補休日),平日加班2小時內1.34倍,2~4小時1.67倍! 修法後假日加班2倍薪變休息日加班依規定要勞資協商加班補休。但通常結果就是老闆一句話1:1補休!! 接著簽署一份"加班補休協議書" 試想勞工假日加班想領加班費但老闆說公司不賺錢希望員工共體時艱,勞工敢說不要就是要領2倍薪嗎? 最後協商結果就是1:1補休做功德!
舊勞基法很多慣老闆都當是放屁,但至少法律上就是違法! 老闆有被告的風險! 修法後最大問題就是1:1補休依法勞資協商給慣老闆開了個後門, 原本加班的1.34,1.67甚至2倍薪在修法後結果加班補休怎麼算要跟老闆協商,請問大家是賺到還是虧到?
台灣的建設與經濟體質建立是在蔣經國跟他麾下那些技術官僚 , 從李登輝時代後 台灣沒有一項政府主導的計劃經濟是成功的 , 什麼南進計劃 亞太轉運中心 生化科技 全都一敗塗地,直到現在還在吃 1970年代規劃的半導體產業老本
但依中南部憨厚人民特性,年底選舉結果很可能是勞工做功德又繼續挺到底!
deepnet wrote:
修法前有7天假,原...(恕刪)
大致來看,
現在是不是勞方以後有事,
就自己去跟資方說,
不要去找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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