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間員工只有3人的餐廳工作一年多,餐廳老闆前天突然通知我們,店做到12月底就要收了⋯⋯
剩沒幾天根本來不及找下一份工作啊啊!

我們跟老闆要求資遣費,但老闆說沒錢給,還威脅說要跑路去中國,到時我們一毛錢都拿不到

今天去勞工局諮詢,得知要先經過調解才能訴訟,但我們怕調解書一來,老闆真的跑去中國了,到時連12月的薪水都拿不到.....我們員工只有3人無法使用大量解僱保護法限制老闆出境⋯⋯
老闆發薪是現金無薪水袋,我月薪30000但最近才發現勞保被保20000上下而已

希望有法律專業的大大能幫幫我

一想到接下來的生活費沒著落就快崩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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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
謝謝你們熱心的回覆,對主要幾個問題補充一下
收店預兆這件事,客源一直都很穩,是老闆食材成本不會算,過期丟掉的食物不少,給老闆建議他不聽,所以我們以為他錢多不在意損耗
勞工局試算金額那麼高,是因為12/24他才告知店營業到12/31,告知的太突然
那麼要求資遣費是老闆顧人怨沒錯,外行又愛干涉專業,常罵人,月休才四天,有提過離職但被老闆用苦肉計慰留成功
我一聽到收店消息就有在找工作了,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