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原本是生產線幹部,被叫去考甲業,然後就掛牌,繼續做生產線的工作。
去年老闆請了國外顧問,說安全人員很重要,職安人員一定要獨立出來,我才被拉出來專職。(當然這其中還有很多的磨合啦~痛苦的事情不想再回憶)
想請教兩件事,關於寫職災報告:
1.上下班途中發生車禍,『事故經過』就問當事人然後記錄下來,但是『預防對策』就不知道怎麼寫了?
我記得之前我寫『加強員工交通安全教育訓練...』但是後來也沒有真的辦交通安全訓練,公司300多人要集合辦教育訓練不容易。
(自己騎開車要違規來發生車禍,我也不知道要怎麼幫他)
2.在工廠裡面受傷,但是不是因為執行工作而受傷,例如自己走路去撞到牆壁、休息時間削水果皮去削到手...等千奇百怪了,這種職災報告要怎麼寫?到底算不算職災?
另外想請教一個問題,行政部門每個月都要報告本月職災案件給政府(不知道哪個部門?勞保局嗎?),他是以『有開出勞工保險職業傷病門診單』為主,勞工受傷並不一定知會我這邊,它們直接去行政櫃台想拿就拿。
於是就會出現,有的人因公受傷了,但是他覺得自己下班去看醫生擦擦藥就好,就沒拿職災單;有的人是自己削水果削到手,還到行政櫃台堅持要拿職災單。
於是,行政部門在月底就會要求我要把本月他們有開出職業傷病門診單的個案寫出職災報告,這些沒知會我卻去拿職災單的人的個案我就會不知道怎麼寫?
像這部分,各位前輩怎麼處理?
另外,你們在跟公司的同仁做教育訓練,會包含交通安全宣導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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